文件名称 | 汉滨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情况公示(2023年1月—2023年4月) | ||
索引号 | QHBJ/2023-0019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5-11 16:57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3年5月11日
序号 |
县(区) |
生态环境乱象问题 |
调查处理情况 |
1 |
汉滨区 |
2023年1月12日收到市支队转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检查时发现安康市金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沙土、砂石料露天堆放,未按要求进行全覆盖问题。 |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不能进入料仓堆放的物料进行全覆盖,同时做好厂区清扫、洒水等扬尘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 |
2 |
汉滨区 |
由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转来协助函,反映汉滨区朝阳路金洲美食(广场店)从去年10月29日至今存在无第三方监测报告、无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直排人行道、清洗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未按要求彻底落实整改。
|
我局接到协助函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城市管理执法分局反馈的情况属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该店立即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分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目前该店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已完成整改。
|
3 |
汉滨区 |
收到区督查办交办单,反映天行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堆放废料场地未硬化,场内露天堆存大量废料及垃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环境较差,建设有封闭料仓,但清扫不及时,造成场内地面积尘,抛洒物严重。 |
执法人员在2023年3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情况属实。现场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加紧废料和垃圾清理进度,全覆盖物料 ,对厂区地面和道路进行冲洗,减少扬尘污染。于3月5日跟踪检查时,该公司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
4 |
汉滨区 |
023年4月21日凌晨00:16分收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编号:230421610902010018)受理单,投诉人举报位于汉滨区木竹桥村安置点外围有挖土机连续两日深夜施工,噪声扰民。局夜班值班也接到12345转来群众的投诉,值班人员立即在当日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情况属实,要求该工地立即停工,接受我局进一步调查处理。4月21日15:05分约谈该工地负责人。现场要求:1、禁止夜间施工,如因抢修抢险或者特殊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的,须报住建部门审批、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经公示后方可施工;2、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接受我局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积极配合,立行立改,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
局夜班值班也接到12345转来群众的投诉,值班人员立即在当日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情况属实,要求该工地立即停工,接受我局进一步调查处理。4月21日15:05分约谈该工地负责人。现场要求:1、禁止夜间施工,如因抢修抢险或者特殊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的,须报住建部门审批、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经公示后方可施工;2、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接受我局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积极配合,立行立改,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企业加大环境生态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将会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