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4月份)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0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5-05 16:5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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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汉市监处罚〔2023〕46号 |
安康市汉滨区江南眼镜经营部解放路分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江南眼镜经营部解放路分店 |
陈中云 |
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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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罚〔2023〕45号 |
安康市汉滨区匠心精益眼镜视光中心解放路分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匠心精益眼镜视光中心解放路分店 |
陈梓康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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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罚〔2023〕60号 |
安康市汉滨区明目悦视眼镜店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明目悦视眼镜店使用 |
黄经强 |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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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罚〔2023〕59号 |
安康市汉滨区博高达眼镜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博高达眼镜店 |
熊嫒嫒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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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8号 |
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康市汉滨区金朵儿美容工作室 |
汪斓斓 |
经查,该工作室自行设计“28天美白调肤计划 无效退款”字样的横幅广告悬挂于店内用于销售推销“娇尔曼”系列普通化妆品。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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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汉滨市监处罚[2023]43号 |
安康市汉滨区乐和商行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乐和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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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远军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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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汉滨市监处罚[2023]44号 |
安康市汉滨区红点点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红点点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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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萍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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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汉滨市监处罚[2023]47号 |
安康市汉滨区周优乐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周优乐商店 |
周自宇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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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汉滨市监处罚[2023]48号 |
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捷的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捷的便利店 |
冯雷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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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汉滨)市监处罚[2023]49号 |
安康汇美堂有限公司 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安康汇美堂有限公司 |
牛玉霞 |
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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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0号 |
安康市汉滨区金生顺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金生顺商行 |
张慧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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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1号 |
安康市汉滨区唐红娟饰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唐红娟饰品批发部 |
唐红娟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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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3号 |
安康市汉滨区运翠果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运翠果品商行 |
吴忠成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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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4号 |
安康市汉滨区碧水容颜女子养生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碧水容颜女子养生馆 |
王业红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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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6号 |
安康市汉滨区伟琴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伟琴百货批发部 |
鲍昌伟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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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汉滨)市监处罚[2023]57号 |
杜三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杜三东 |
杜三东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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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汉滨市监处罚〔2023〕66号 |
汉滨区济世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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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处理意见: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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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汉滨市监处罚〔2023〕68号 |
汉滨区康馨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陈忠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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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处理意见: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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