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滨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公告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21 17: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汉滨区双龙镇龙泉村集体土地0.5489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建设活动,因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8日(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核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