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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3-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3-04-17 09:22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23〕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23〕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把握重点,明确普查时间节点要求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进度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统筹谋划,全面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各镇办、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汉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三)加强普查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普查力量,配齐配强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22号文件、省政府1号和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对象数量、普查难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依法依规,抓实落细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单位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狠抓落实办、区作风办、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镇办、各部门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镇办普查经费拨付到位,普查相关人员工作到位;对普查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贻误进度和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创新手段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普查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负责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汉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成果应用。区普查办公室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汉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汉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晏清泉  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杰  区政府办主任

   区统计局局长

  :   柯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刘夫林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邓红波  区委编办副主任

徐晓红  区发改局副局长

冯  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区教体局副局长

徐  军  区交通局副局长

侯  康  区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何启伟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白  莹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修忠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赵志宏  汉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鼎成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延安  区经贸局党委委员

陈  玺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

刘化波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

魏东鹏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

朱  君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沈红飞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钱治忠  五里工业集中区(安康城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虎  区卫计信息中心主任

刘合明  区水利技术工作站站长

唐明忠  区房产所副所长

张承喜  区融媒体中心总编

张斌华  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武波  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各镇办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冯谦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职责分工: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政府办负责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相应年度政府督办事项;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教体局负责教育、体育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科协、区科技局负责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经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负责和协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自然资源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普查事项;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水利局负责水利方面的普查事项;文旅广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环境方面的普查事项;公安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五里工业集中区负责园区内企业的普查配合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