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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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04-04 18:17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年审和等级评价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20日

二、劳动保障书面年审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一年且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相关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凡在汉滨区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我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

4.劳务派遣单位;

        5.受市人社局委托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中省驻汉滨区用人单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等级评价申报资料内容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初步审查。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3.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的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用工协议、派遣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如有使用派遣人员提供);

6.2022年10月-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全年度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名册;

7.2022年10月-12月份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8.2022年度本单位遵守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含特殊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2022年度本单位遵守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情况;

10.2022年度本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四、年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雷、王佳(负责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年审)

联系电话:3255070

向琳(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年审)

联系电话: 3255085

刘娟(负责劳务派遣单位年审)

联系电话: 3214119

 址: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兴家仓42号)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