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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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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02-21 10:32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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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汉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3年1月18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汉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汉政发〔2023〕4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汉滨区加快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持续扩大经济总量、实现引领发展的关键期,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为落实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汉政发〔2021〕2号)要求,根据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汉滨区“十四五”各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衔接工作的通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总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谱写汉滨新时代追赶超越生态环境新篇章,特编制《汉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汉江汉滨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市级下达考核目标值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保持稳定;辖区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控制在市级下达考核目标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三、规划主要任务

《规划》共十三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指导思想。第三章为规划目标。第四章至第十一章为规划主要任务。包括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坚持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加强生态监管,当好秦巴卫士;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第十二章为保障措施。第十三章为重点工程及投资。

四、规划范围及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涵盖汉滨区23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645.9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