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 关于印发《法治汉滨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20:32 |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
现将《法治汉滨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印发给你 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法治汉滨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 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 用,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汉滨。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 2020-2025 年)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 年) >重 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 中法委发〔2021〕3 号 ) 《法治陕西 建设实施规划 ( 2021-2025 年 ) 》 ( 陕发〔2021〕10 号 ) 《法治 安康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安发〔2021〕12 号 ) ,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进入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以解决我区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从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全民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汉滨“追赶超越,龙头引领”提 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法治汉滨建设的 体制机制,发挥党 ( 工 ) 委 (党组) 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和把方 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汉滨 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 思想,系统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成果,不断总 结法治汉滨建设的鲜活经验,推进法治汉滨建设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 务人民,办好民生实事、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加强人 权法治保障,让不同群体的获得感更实、幸福感更好、安全感更强。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 整体性推进,坚持法治汉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 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百姓热 点难点问题,聚焦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着眼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到咬定目标不动摇,推 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实际, 坚定 “汉滨新时代追赶超越、 龙头引领新篇章”这一主题,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 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保各项制度有 特色、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提高到新水平,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 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 效,守法诚信、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 规体系更加完善, 更高水平法治汉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 )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 设首要任务,落实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各级党组 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全体公民和组织都必 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拟制定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 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 请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 宪法正确实施。
(五)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 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办好“12 ·4”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推动宪 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 , 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 ( 工 ) 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青少 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全面落实
宪法宣誓制度。 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三、加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六 ) 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 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紧密结 合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 紧盯法治政府督察中发现 的短板和弱项,聚焦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标准化、规范 化、制度化、法治化为目标,提亮点补漏洞,努力争创全国、全 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 进公平竞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全面清理、废止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 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建立面向民营企业 的救助补偿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 竞争环境。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探索创新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 监管方式,不断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进一步畅通政 企沟通机制,积极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作用,培育和发展地方特 色商会组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切实增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加强政务诚信建 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加
快汉滨发展步伐, 不断提升外资外贸水平。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整治变相 设置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制度性成本。全面推行清单 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成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 管理事项清单和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数字汉滨”建 设,优化提升 “爱汉滨”APP, 全面提升 “掌上办事”水平。深 化政务服务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高频事项 “一网通办” “一网办好”,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 服务水平,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能。按照汉区编发〔2021〕 21 号文件要求,所有镇 (街道) 建成标准化便民服务站,至少 5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标准化便民服务室。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着力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控决策风险、坚决纠正违法不当决 策。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聘任、 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 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区、镇 (街道) 、村 (社区) 法律 顾问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加强行政规范 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效期 提醒、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
资源,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 限和力量下沉,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 行政执法权委托镇(街道) ,实现镇(街道) “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 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完善制度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力度,并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充分运用 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 导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常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有力有 效。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管理。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裁量基 准,避免处罚随意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超前预 警研判执法风险。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 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支持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推动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落实“照 后减证”。加强市场公正监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 联网+监管”,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 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七 )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 绝对领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 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司法公信力,提高 司法效率。
整合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法官、合议庭。坚持“谁办案谁 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认真落实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 严 格规范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案件分配办理 机制,全面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组建家事审判、劳动争议、 物业服务等专业团队,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 理。细化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专业法官 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升未成 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 “捕诉一体”
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完善庭 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完善技术侦查、 技术调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 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完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 和要求。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移送执行机制和退出 执行机制,积极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刑事 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健全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推动完善人民陪审员 履职经费保障体制。
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 用范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调裁分流 机制,完善各类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执机制,建 立分类考核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 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建立类型 化案件的诉前调处机制和律师调解机制,总结完善 “无讼新村” 创新经验。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 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打造现代化一站式 诉讼服务中心。2022 年 12 月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 通办、异地可办。
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 执行权配置,深入推进审执分离,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 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作。继续
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制度,健全执行信访案件 通报督办机制。积极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有序退出 市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 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实施《社区矫正法》,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加强社区矫正 力量,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
(八)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 划,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汉滨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 关的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 念。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 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领导干部、青少年、 基层群众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支持法治文化作品 创作。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 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公序良俗,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明德 守法的良好风尚。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创建常态化开展,积极创建平安 中国建设示范区、省级平安区。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 网络新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汉滨。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 运行,聚焦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构建排查、化解、 回 访“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持续加 强专项整治,把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培育一批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品牌、金牌调解员和民间 品牌调解室,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 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 权益 保障通道,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开展律师调解 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见义勇为保 障机制。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行“321”基层治理模式, 坚持党在农村基层的核心领导地位,充分发挥组织架构优势和制 度优势,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 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自治、法治、 德治相结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治理 共同体。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评价指标有机结合, 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选准 “小切口”、探 索“新治理”、推出“微创新”,精心培育一批可学习、可借鉴、 可推广的示范标杆,着力构建“区域有品牌、镇 (街道) 有特色、
村 (社区) 有亮点”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不断激发基层社 会治理活力。健全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 范、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 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施镇(街道) 法治建设强基工程,充分发挥镇 (街道) 党 ( 工 ) 委在基层法治 建设中的领导推动作用,落实镇 (街道) 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 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 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持续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 创建工作并适时动态化管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率达到 50%以上。开展新时代 “六好司法 所”创建,实现 “六好司法所”达标率达到 100%。推动实施农 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 (社区) 法律顾问作用。 加强网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管网治网。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完善 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提 质增效、机制创新,2022 年前完成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建设。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 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共法律 服务队伍建设。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九)加强法治工作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 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 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 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与司法有效贯通、有效衔 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指导、推 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 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督察、 法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 法公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 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 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 案审查,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要加强 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 作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 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实施行政
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强化法治督查,督促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行政 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行政复议体 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 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 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力度,依法做好行政 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
(十二)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 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对院长、 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加强审级监 督。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 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派驻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制度,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 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 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 进行核查制度和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 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对看守所的巡回检 察制度、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 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保障司法公平公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 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 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 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 规定》,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法治保障力度, 不断强化法治汉滨建设支撑
(十三 ) 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全区各级党 ( 工 ) 委 (党 组 ) 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 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 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 法律实施。各镇 (街道)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法治建设经 费,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
(十四 )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 作用,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 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 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 完善具备条 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 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 度。建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 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
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对律师 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 度机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资格审核把关,依法处理律师违规兼 职等情形。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村 (社区) 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处合作制改革,促 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 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十五 ) 提高“智慧法治”建设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 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 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 络平台,充分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更多事项“掌上 办”。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有机融 合, 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法治汉滨建设顺利实施
(十六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 纳入各级党 ( 工 ) 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开展 专题学习,纳入各级各部门宣传宣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走深 走心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委党校重点课程,作为学习 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 覆盖的培训轮训。通过开展法治大讲堂、报告会等活动,组织推 动新闻媒体以制作小视频、推送解读文章、学习体会以及专题报
道、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
(十七 )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 育,把重要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 ( 工 ) 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内容,列为区党校必修课,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 务。坚持立足规范、质量为先,制定务实管用的规范性文件,推 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扎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把提高党内 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遵规守纪。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 视巡察重要内容, 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 法治区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委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关 系,统筹发挥各协调小组作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完善 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法治素养和依 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做表率、走前列。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 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 同推进、同落实,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 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 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困难和问题。落实述法工作制度和党 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 体推进作用。各镇(街道)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 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 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 地落实。
附件:《法治汉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法治汉滨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重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法治汉滨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确保各项重要举措顺利推进,现分工如下: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落实完善保 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
参加单位: 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 各镇(街道)
2.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 定、宪法精神。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
参加单位: 区人大法工委
3.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 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 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办、 区人大法工委
4.加强政府决策监督检查, 保障宪法正确实施。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
参加单位: 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5.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 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办好 “12· 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 传周和“学宪法、讲宪法” 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制度化。
牵头单位: 区委普法办
参加单位: 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6.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 级党(工)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政 府办、 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7.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8.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 观念。
牵头单位: 区教体局
参加单位: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团区委、 区妇联
9.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参加单位: 区纪委监委、 区法院、 区检察院
10.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牵头单位: 区法学会
参加单位:区委党校 (行政学院)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二、 加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 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11.紧密结合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 “六大工程”,紧盯法治 政府督察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 聚焦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 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目标,提亮点补漏洞,努 力争创中、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2.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法律法规,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 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针 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救助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 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法院、区委宣传部、汉滨公
安分局
14.探索创新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包容审慎监 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不断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 区发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15.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积极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作 用, 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商会组织。
牵头单位: 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 区委统战部、 区民政局、 区经贸局
16.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切 实增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 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 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18.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加快汉滨发展步 伐, 不断提升外资外贸水平。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办、 区招商中心、 区经贸局
2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许可事项的 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制度性成本。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 管理,编制完成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 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加单位: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加快推进“数字汉滨”建设,优化提升“爱汉滨”APP, 全 面提升 “掌上办事”水平。
牵头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高频事项“一 网通办”“一网办好”,构建全区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23.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水平,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 务效能。推进镇 (街道) 便民服务站、村 (社区) 便民服务室标 准化建设。按照汉区编发〔2021 〕21 号文件要求,所有镇(街 道) 建成标准化便民服务站,至少 50%以上的村 (社区) 建成标 准化便民服务室。
牵头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加单位: 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
2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 控决策风险、坚决纠正违法不当决策。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
参加单位: 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25.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 聘任、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 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区、镇 (街道) 、村 (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2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 件合法性审核、有效期提醒、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 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做到有案必备、有备 必审、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7.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持续深化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重 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将点多面 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委托镇(街道),
实现镇(街道) “一支队伍管执法”。
牵头单位: 区委编办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 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28.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 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29.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0.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区人武部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31.全面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2.充分运用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强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健
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常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 法个案监督有力有效。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规范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常态化管理, 明确裁量依据,避免处罚随意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 制, 超前预警研判执法风险。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33.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 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34.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推动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35.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重点落实 “照后减证”。加强 市场公正监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 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 区发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6.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有关 部门、各镇(街道)
37.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司法体制综 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 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体制机制, 强化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38.全面贯彻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 独任法官、合议庭。坚持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认 真落实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严格规范和落实独任法官、合 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案件分配办理机制,全面实行院庭长办案 常态化。组建家事审判、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专业团队,推动 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细化完善审判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9.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 区法院
40.深化 “捕诉一体”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落实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 庭调查程序,完善技术侦查、技术调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 则。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 完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执行案件移送执行机制和退出执行机制,积极推进涉案财物追缴 处置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刑事诉 讼被告人权利。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管 理办法,推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体制。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纪委监委、 区委政法委、 区人大法工委
41.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 序适用范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调裁 分流机制,完善各类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执机制, 建立分类考核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探索扩大独任制适 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建立类 型化案件的诉前调处机制和律师调解机制,总结完善“无讼新村” 创新经验。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 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打造现代化一站式 诉讼服务中心。2022 年 12 月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 通办、异地可办。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参加单位: 区委政法委、 区人大法工委、 区检察院、 区司 法局、各镇(街道)
42.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深入推进审执分
离,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 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作。继续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完善执行 工作考评制度,健全执行信访案件通报督办机制。积极推动符合 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 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 击力度。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汉滨公安 分局、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43.严格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 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加强社区矫正力量,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44.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坚持把全民普法和 守法作为法治汉滨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 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法 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普法办、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人大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45.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文旅广电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级其他有关部 门、各镇(街道)
46.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群众为重点, 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开展“智慧普法”。
牵头单位: 区委普法办
参加单位: 区委宣传部、 区教体局、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
47.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支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牵头单位: 区委普法办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文联、各 镇(街道)
48.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 区委普法办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49.平安创建常态化开展,积极创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
省级平安区。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委平安汉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0.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 汉滨。
牵头单位: 区扫黑办
参加单位: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1.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聚焦房地产、 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构建排查、化解、回访“三位一体”工作 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持续加强专项整治,把重大 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汉滨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52.坚持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培育一批平安建设志愿 服务品牌、金牌调解员和民间品牌调解室,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
53.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 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 出问题治理。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信访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54.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检察院、团区委、 汉滨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教体局、 区司法局、 区卫健局、区妇联
55.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6.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57.全面推行“321”基层治理模式,坚持党在农村基层的核 心领导地位,充分发挥组织架构优势和制度优势,构建网格化管 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党 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深入推进市域 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评价指标有机结合,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 量下沉、保障下倾,选准“小切口”、探索“新治理”、推出“微
创新”,精心培育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标杆,着 力构建 “区域有品牌、镇 (街道) 有特色、村(社区)有亮点” 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不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委平安汉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8.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团体和 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参加单位: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镇(街道)
59.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在 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精 细化水平。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委统战部、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60.实施镇 (街道) 法治建设强基工程,充分发挥镇 (街道) 党(工)委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推动作用,落实镇 (街道) 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
61.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依法 治理,持续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 创建工作并适时动态化
管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率达到 50% 以上。开展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实现 “六好司法所”达 标率达到 100%。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 62.推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社
区) 法律顾问作用。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 63.加强网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管网治网。 牵头单位: 区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 汉滨公安分局
64.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 组织网络,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提质增效、机制创新, 2022 年前完成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 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 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 )
65.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 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人大法工委、 区法院、 区检察院、汉滨公安 分局
66.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 督
67.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行政权、 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 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 其他相关部门
68.推进执纪执法与司法有效贯通、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 区纪委监委、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区委办、 区委政法委、 区人大法工委、 区 司法 局
69.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牵头单位: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政府办、 区司法局
70.指导、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 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 完善政治督察、法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 巡查等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法院、区检察院、汉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7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执法 公开、司法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72.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实现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 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法 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 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牵头单位: 区人大法工委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
73.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备案审查衔接 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
参加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74.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
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 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纪委监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75.加强法治督察,督促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76.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规 范化水平。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层 级监督力度,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77.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 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司法 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对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78.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加强审级监督。
牵头单位:区法院 79.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
牵头单位: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区法院
80.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 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 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 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 送、复查机制。
牵头单位: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81.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和 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 护人意见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 汉滨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司法局 82.建立完善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看守所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83.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84.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参加单位: 区人大法工委、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8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 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 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维护司 法公正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 平正义。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纪委监委、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四、加强法治保障力度,不断强化法治汉滨建设支撑
86.全区各级党(工) 委(党组) 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 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 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87.各镇 (街道)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法治建设经费,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88.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和 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 区委办、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89.加强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有关 部门
90.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完善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 队伍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委政法委、 区人大法工委、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91.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 区委政法委
92.建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牵头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委组织部、 区委政法委、 区人社局
93.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 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牵头单位: 区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 区委组织部、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94.加快发展律师服务队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对 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 障制度机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资格审核把关,依法处理律师违 规兼职等情形。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
95.积极推进区公证处合作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有 序、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6.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97.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 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优化整合 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充分依托政务服务“一网 通办”,实现更多事项 “掌上办”。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 区法院、 区检察院、 汉滨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8.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有机 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
五、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法治汉滨建设顺利实施
99.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工) 委(党组) 理论学 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纳入各级各部门宣传宣讲 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走深走心走实。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100.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委
101.党校重点课程,作为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 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 领。
牵头单位: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参加单位: 区委组织部
102.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通过 开展法治大讲堂、报告会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制作小视 频、推送解读文章、学习体会以及专题报道、发表评论员文章、 组织访谈、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工委、区法
院、区检察院、汉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广电局、区融 媒体中心
103.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作为各级 党 ( 工 ) 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 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
牵头单位: 区委办、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各镇(街道)
104.坚持立足规范、质量为先,制定务实管用的规范性文件,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扎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 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牵头单位: 区委办
参加单位: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05.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全区各 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 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 度的各种行为。
牵头单位: 区委办、 区纪委监委、 区委督查室
参加单位: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06.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委 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关系,统筹发挥各协调小组作用, 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
牵头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107.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 区委办
参加单位: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108.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 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做表率、走前列。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109.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重要工 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听取 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 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 区委办、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
110.落实述法工作制度和党委 (党组) 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 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参加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 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