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罚〔2022〕166号 |
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安康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康书城分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案 |
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安康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康书城分公司 |
李彦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没收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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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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