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城区吾悦广场及周边新安装物理隔离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07 15:56 |
城区吾悦广场及周边新安装物理隔离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三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城区吾悦广场及周边新安装物理隔离墩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有效防止机动车占道停放,提高安全性和美观度;需满足的要求:从源头遏制机动车随意占用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2.项目总预算为450000.00元。
3.项目最高限价为449786.67 元。
4.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2020年1月至今)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获取方式: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备案并免费领取纸质版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下午14:30时
谈判时间:2023年2月13日下午14:30时
谈判地点: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四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邮 编:725000
联 系 人:刘苗
电 话:1800915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