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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领域

索引号: QHBJ/2023-0003 公开责任部门: 区环境保护局
公开日期: 2023-01-18 09:1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情况公示(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3118

序号

县(区)

生态环境乱象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

1

汉滨区

本局于2022820日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毛湾村七组安康景全祥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白马石村板岩矿开发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全封闭式车间、布袋除尘器、封闭堆料场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建成环评要求建设的全封闭式车间、布袋除尘器、封闭堆料场等环境保护设施。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我局将对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2

汉滨区

20221110日收到区督查办交办单,交办“关庙镇金星村安康晟瑜沅建筑有限公司砂石物料露天堆放,覆盖、围挡等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在堆体东南侧设置围挡,对覆盖不到位的砂石料及时进行严密全覆盖,砂石料装车作业过程使用雾炮车降尘,加强道路清扫、洒水仰尘。目前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已完全整改到位

 

3

汉滨区

2022年12月8日收到治霾办《专项问题整改交办单》,交办“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砂石物料未覆盖”问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重晶石使用防尘网进行严密全覆盖。目前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已完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企业加大环境生态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将会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