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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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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11-21 15:32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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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汉滨区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解读

2022年6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汉滨区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汉政发〔2022〕15号),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梳理并牵头起草了《《汉滨区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7方面58条内容。一是推动财税政策落地见效。包括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征措施、降低或减免企业房产税和房屋租金、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建立土地出让收益支持保障机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等7项具体举措;二是推动金融政策支持落地见效。包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发挥区级投融资平台作用、强化金融服务重点建设、支持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等6项具体举措;三是推动稳投资政策支持落地见效。包括强化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要素保障机制、加快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快速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提速、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加快专项债券等中央资金使用进度、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稳定建筑业发展基本盘、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深度细化招商引资对接等6项具体举措;四是推动促消费稳外贸政策支持落地见效。包括延缓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保险缴纳、落实餐饮零售企业防疫补贴政策、支持辖区文化旅游业发展、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全面落实退税政策7项具体举措。五是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落地见效。包括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加大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推进重点能源项目建设等4项具体举措。六是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落地见效。包括工业奖补支持政策、鼓励五上规模企业、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保障产业供应链稳定畅通、落实疫情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服务等11项具体举措。七是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落地见效。包括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失业兜底保障、落实企业(园区)帮扶保障基金、扩大以工代赈受益范围、落实阶段性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等8项具体举措。

为加快政策落地见效,7方面58条措施分别都明确了具体责任分工和的落实单位,全方位确保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区政府要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稳增长上来,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细政策、主动服务、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快速传递、精准落地、刚性兑现,保证措施执行的实效性和直达性。

以上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时限规定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汉滨区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推动财税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4号)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22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征措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税额的50%予以减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降低或减免企业房产税和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或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严格落实《安康市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退税资金保障,将中央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加快预算下达,实行资金单独调拨,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建立退税资金预拔机制,逐月预拔、滚动清算,加快退税资金兑付,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单位选择上优先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本地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进行采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建立土地出让收益支持保障机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按照全部出让价款的50%缴纳,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工业用地可按最低价执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对五里工业集中区和城东新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财政年初列入基金支出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或项目建设方式全额用于支持“两区”发展。区财政按照“两区”融资到位资金总额的3%安排征迁及建设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8.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初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推动金融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9.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普惠小额贷款余额增量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推动符合条件对象工具使用全覆盖,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发挥金融惠企“四贷”服务站融资促进作用,实现规上工业企业金融顾问派驻全覆盖,提高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力争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年新增贷款10亿元。落实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主办行制度。每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6+17”重点产业链建设信贷规模及贷款增速进行通报,对服务汉滨的重点产业链建设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产业链相关单位、辖区各国有商业银行)

10.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全面落实新型政银担“4321”合作机制,对1000万元(含)以内的按“总对总”业务模式,担保公司见贷即保。对小微企业2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业务免除反担保。小微“三农”担保项目应纳尽纳作为国担基金、省再担保备案业务,分散担保风险,放大担保倍数,增强担保能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1.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三农”项目,担保费按照1%收取,工业企业担保费按照1%收取,单户500万元及以下“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费按照0.5%收取,以上项目、企业免收评审费和保证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建立汉滨区风险补偿金制度,从苏陕协作资金中列支10%用于补充汉滨区风险补偿金资金池,支持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2.发挥区级投融资平台作用。提升信用评级,扩大融资规模,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发债、信贷等手段,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创新探索产业发展基金、国企担保、企业联保等机制,建立周转金、纾困金,促进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3.强化金融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引导辖区商业银行加大对2022年区级160个重点项目、6大产业链及重点链主企业信贷倾斜力度。安康农商银行单列10亿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全区产业发展,落实“一企一策、一户一策”机制,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办贷流程,加大产业链对接力度,不断深化“百行进万企”融合对接,持续发挥“金融顾问”服务机制,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坚强金融后盾。(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安康农商银行)

14.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对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汇票,倡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谨慎介入银行承兑和转贴现,引导市场中商业汇票出票主体自觉将承兑期限缩短到6个月以下。(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辖区各商业银行)

15.支持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协商意见书》及《补缴计划》等资料,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各商业银行)

三、推动稳投资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16.强化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要素保障机制。开展高质量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和季度成效评价,对于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任务超额完成的前三名部门或镇办给予项目前期费用奖励。区级财政筹措1000万元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建设成效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挂钩。通报表扬年度高质量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被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选中给予重点考虑。出台《汉滨区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相关单位)

17.加快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北山粮仓优质米基地、蔬菜保供基地、大豆玉米复合套种、生猪规模养殖场、省级茶叶产业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配套完善农业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持续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8.快速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水利项目建设投资2亿元以上。健全水利防汛抗旱基础设施体系,完成牛蹄镇老街等18处水毁堤防护岸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黄石滩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进张滩集镇三区防洪工程、启动月河入汉江口段防洪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9.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立华养猪场道路路基工程,开工建设东镇至三县堡路;9月底前开工建设岚皋香河口桥至瀛湖桂花路(汉滨段)、迎吉路(自力村至吉河口段),建成古关路、马坡岭至吉河口路;11月底前开工三五公路松坝至前河桥段、大白路(大河镇至流芳);12月底前完成紫荆至茅溪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吉田路天山至田坝段、香河口至双龙路主体工程,石张大道路基工程全线贯通;加快推进G316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汉滨段)建设、五里高速立交改建工程、吉河至晏坝路、G316建民任家坝至G211月河口路、大河镇过境线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0.全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全面配合市上做好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保障,全力保障西康高铁、关庙至黄洋河(环城干道东段)改建工程、长春路七里沟立交、关庙再生水厂等重点项目征迁安置及建设进度,开工建设黄洋河公园等堤岸保护景观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西坝、兴安、长春等13个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扫尾工作,完成康泰园、柑树、西坝等安置社区安置房分配,加快实施食品公司家属院等34处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区征安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城东新区开发办)

21.推进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提速。围绕用地保障、融资投资、基础建设、企业招引、体制创新等重点任务,完成土地征收1000亩,建成石张大道、张滩堤路结合等项目;加快建设秦巴路、明珠路、教育产业园1标段、东湖蓬瀛西区、区委党校综合楼、高井中学、区职教中心、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新开工城东运动公园、集中供水、城东新区综合产业园等项目。(责任单位:城东新区开发办、区委党校、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2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完成2021年汉滨区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确保工程尽快竣工验收。启动2022年汉滨区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完成2022年全区8万亩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退化林修复等林业重点计划任务。完成蒿坪河流域线麻沟酸性废水治理项目和大堰沟酸性废水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3.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围绕“三区一域”持续发力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引,包装引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休闲康养、创新驱动项目,聚焦全区6条产业链17条子链,力争全年策划包装重大项目176个。(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级相关单位)

24.加快专项债券等中央资金使用进度。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争取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资金完成率达到95%以上,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最新政策,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常态化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不低于上年申报总数的1.5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25.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为基础,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规范有序推广PPP、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制定出台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奖补政策,开展2022年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获批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3万元的科研资金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

26.稳定建筑业发展基本盘。继续采取区级领导包抓、住建局牵头“一企一策”跟踪服务建筑业重点企业,持续加大建筑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在建项目台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资质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按注册级次,对新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7.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四代建筑)试点项目发展。合理降低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压力,优化预售资金审批流程,对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下调至30%。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额完成25%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缴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辖区各商业银行)

28.深度细化招商引资对接。紧盯国内名强企业及各类优质创新型企业,深度把握目标企业战略布局与投资需求,围绕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关键环节和领军人物,面向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环渤海及江苏、成渝等招商重点区域和产业链关联城市开展招商推介,精准开展驻地招商、小分队招商,制定“点对点”招商方案,集中力量精准对接跟进,推动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制造基地、研发中心。持续用好“144520”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借助省、市级招商平台和系列投资促进活动,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大力发展“归雁经济”,积极谋划更多“专、精、特、新”的点对点叩门招商和小分队专题招商,强化干部分区包片找资源、招客商,招引一批在外知名人士和优秀企业家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

四、推动促消费稳外贸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29.延缓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保险缴纳。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等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至2022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实施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贸局、区税务局)

30.落实餐饮零售企业防疫补贴政策。加强政企联动,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市场监管局)

31.支持辖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制定出台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对从事文旅产业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区级重点文旅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及旅游市场主体提高信贷支持额度。完成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省级验收,鼓励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实施弹性休假和开展“汉滨人游汉滨”活动。积极策划举办各类旅游节会和宣传推介活动,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扩大汉滨旅游的影响力,促进辖区内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32.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引导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富硒农产品、服饰、家居、家电等重点商品和重点消费领域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系列促销让利活动,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依托线上平台定期发放家电消费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在区级消费扶贫空间消费不低于在职人员工会福利的30%。培育壮大夜间经济,建设一批特色示范街区,进一步刺激居民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级相关单位)

33.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支持辖区加油站拓展非油品业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延期日期不超过2022年底。引导银行机构对汽车央企商用货车供应链上下游在汉滨的企业,开展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贸局)

34.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建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和外贸外资重大信息报告机制,落实《安康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对毛绒玩具、新型材料等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对当年度进出口总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剔除平均增幅部分后的出口总额增量超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力争全年外贸出口额达到1.2亿元。(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35.全面落实退税政策。积极推广网上申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通过网络互联实现出口企业与税务部门信息数据的实时互通,为出口企业提供远程申报、退税状态查询、申请事项反馈、退税事项提醒,政策文件查阅,备案单证电子化归档等新功能。积极试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管理,实现从退税申报、退税审核到国库退库全流程电子化退库。(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贸局)

五、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36.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底线。抓实抓细夏收夏种夏管各项工作,落实农机作业优先用油等优惠政策,确保夏粮颗粒归仓。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大豆扩种,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一次性种粮、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农机购置、农业保险等中省补贴政策,当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0.5万亩,完成大豆玉米复合种植9万亩。聚焦生猪、茶叶、魔芋、核桃、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持续推进“1+10+N”蔬菜保供体系建设。用足用活中省支持农业发展各项政策,争取中省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37.加大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力度。加快《2022年乡村振兴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10个方面6大类52项奖补政策落实,大力发展区域富硒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帮扶,持续推进“百园航母、千园提升、村村覆盖”工程,全年培育区级航母园区4个、区级园区20个。对上年认定的4个航母园区、25个区级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补;对当年认定的“五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15万元资金奖补。对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 10万、5 万元的资金支持。实施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加快推进一期810万美元贷款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38.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扎实开展39个“百千工程”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5个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程,完成农村改厕2172座,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9.加快推进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展,跟进亚投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加强衔接协调推进汉滨抽水蓄能电站2024年通过核准开工建设。加快新一轮农网改造,完成天然气气化试点工程,推动天然气二期工程向大河、沈坝、瀛湖、中原、大竹园、县河等集镇社区延伸,逐步提高城镇燃气通达率。加快实施“百兆乡村”工程,扩大镇村(社区)5G建设和应用试点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汉滨供电分公司,相关镇办)

六、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40.工业奖补支持政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由区财政局统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各项奖补,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联合制订“双增”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用足用好用活中省市支持工业发展各类政策,争取陕南循环发展、苏陕协作、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等中省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工业稳增长。对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补助。全区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五里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收应交尽交、带动就业30人以上、实行区政府“头年免,二年减,三年收”租赁政策优惠。支持五里工业集中区“家庭工坊”模式发展,从产业引导、苏陕协作、就业补助等资金中列支5%用于发展“家庭工坊”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1.鼓励五上规模企业。建立“五上”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帮扶制度,研究制定“五上”企业扶持培育政策措施,对达到“五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应统尽统;对接近临界值的“准五上”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有培育潜力的市场主体,进行长期跟踪培育;对退库企业,找准原因,“一企一策”予以针对性帮扶。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当年新增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

42.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涉企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检查频次,确需检查的采用综合执法形式进行。认真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制度,持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加大企业开办网上办理力度,提升登记注册效率。对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公示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由企业写明原因后给予1个月的延期。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相关单位)

43.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对本地企业能够提供的同质产品必须与外地企业同类产品一道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规模企业名优特色产品并对采购单位实行考核,每年采购地方产品不低于总采购额的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贸局)

44.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司法局)

45.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以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登记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重点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实际介绍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通用素质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6.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参保增长率按80%或90%返还。参保企业符合裁员率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人数的2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7.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对进入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录的劳动密集型重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扩能项目,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扩能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部分区级财政承担50%,另50%由区人社局向市局申报争取。对自主贷款3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用工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8.保障产业供应链稳定畅通。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围绕全区支柱优势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建立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服务保障,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49.落实疫情保障工作。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公路。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区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汉滨公安分局)

50.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服务。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汉滨供电分公司)

七、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51.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广泛征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0个,促进见习人员达到120人;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做好2022届新增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争取力度,力争较上年资金投入提高10%,保障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2.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机构在汉滨区发展新业态服务,对区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开办网店的,且销售区域内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规范和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责任单位:汉滨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区人社局)

53.实施失业兜底保障。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确保就业援助率达到100%,实现系统内登记失业人员动态清零。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54.落实企业(园区)帮扶保障基金。推广落实“富民贷”和“防贫保”政策。与安康农商银行签订“富民贷”合作协议,按照重点实施、分布推进,率先在五里镇、县河镇、关庙镇、张滩镇、吉河镇、江北办、新城办、建民办等镇办实施“富民贷”贷款政策,落实100万元“富民贷”风险准备金。积极推进防贫保险机制落地见效,印发《汉滨区精准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财政资金200万元作为2022年防贫保险基金,形成防返贫工作机制闭环管理,确保无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安康农商银行、各镇办)

55.扩大以工代赈受益范围。把以工代赈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稳就业的重要举措,督促各镇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加快推进2022年度24个后扶项目、5个以工代赈项目进度,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45万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力争全年为农村群众创造3583个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56.落实阶段性临时救助工作。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按照不低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30%,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57.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确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确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本市区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0元/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级相关单位)

5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密切关注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执行市级启动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持续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强粮油肉蛋果蔬等价格预警分析研判,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级相关单位)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稳增长,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细政策、主动服务、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快速传递、精准落地、刚性兑现,保证措施执行的实效性和直达性。以上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