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
索引号 | QHBJ/2022-0045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0-19 10: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3201757
传真:0915-3214796
邮箱:347844926@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备注 |
1 |
安康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实验室 |
安康市汉滨区洪学巷30号 |
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
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洪学巷30号。利用原有房屋对实验室进行改造,拆除内容包括内饰墙面的铲除,原有门窗的拆除,原有隔墙的拆除;对公共走廊,扩增分析室、样品制备室、试剂准备室、血清实验室面积,机房的改造和实验室内部装修工程;购置相关设备仪器,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实验能力由100天100批次提升为150天 150 批次。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38.2万元,投资比例15.28%。 |
10.19安康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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