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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70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9-14 14:13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22〕21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汉滨区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

增收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确保实现“两个高于”和“五个只增不减”目标,即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县(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技能培训人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人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贷款规模较上年度只增不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持续稳定增加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作为巩固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夯实责任,制定细化措施,精准综合施策。(责任单位:区巩固衔接办,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收入核算。以上年度全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照“两个高于”和“五个只增不减”目标,精准测算全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情况。全面核查评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状况,对出现有收入下降苗头的逐户逐人制定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区巩固衔接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配合,各镇办负责)

三、强化项目支持带动。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中,对利益联结紧密、有利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实施。苏陕协作资金重点支持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能力强的产业和就业项目。在安排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倾斜支持。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巩固衔接项目,全区当年下达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不低于40%。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责任单位:区巩固衔接办、区发改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壮大村集体经济。扎实开展村集体经济“消薄”行动,全面稳定消除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以下村,稳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全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到村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对疫情、灾情影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扶贫公司配合

五、全面兑付产业奖补和惠农补助。9月底前完成《汉滨区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提质增效奖补办法》相关奖补资金兑付。按标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移民直补和各类产业奖补等政策补助。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落实脱贫劳动力“543”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以及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认真落实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学前一年免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确保能享尽享。(责任单位:区巩固衔接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移民工作站、区残联等部门落实

六、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低保、特困审核权限下放,并对全区低保户(含低保脱贫户)按照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一次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同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向务工或经常居住所在地的镇办申请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七、扎实做好就业增收。全力加大劳务输出服务力度,强化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式组织、定岗式培训、定向式就业”的模式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衔接。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优先安置因灾因疫返乡回流、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积极发展劳务公司,规范培育零工市场,助推灵活就业。线下积极组织企业到镇村进行专场招聘,实现全区行政村就业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全覆盖。线上鼓励用人企业通过网络提供岗位发布、招聘面试等服务,引导企业和求职者实现供需对接。实行就业工作责任制,夯实镇村就业工作责任,对在家未就业的脱贫户劳动力,登门动员就业,做到家无闲人;对外出务工的脱贫户劳动力,持续推送家乡就业岗位,引导有序回流。延续帮扶车间和社区工厂支持政策,培育就业帮扶基地,确保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办落实

八、大力发展以“家庭工坊”为重点的庭院经济。按照“园区总部+新社区工厂+家庭工坊”发展模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办更多的家庭工坊,引导脱贫户劳动力积极发展“家庭工坊”。创建信用村与助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创业工作相结合,解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家庭工坊”等融资问题,扶持和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成功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特色商服、特色旅游、特色清洁能源等,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责任部门:区巩固衔接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广电局、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办落实)

九、大力支持发展产业增收。优先支持创建省市级航母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园区创建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认定的园区按规定落实奖补。将自主发展产业作为增收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开办农家乐、经营门店、从事交通运输业等持续稳定增收。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互助资金贴息政策,大力推广“富民贷”等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农户发展产业。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财政衔接资金可以用于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用足用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富民贷”等政策,多渠道解决农户产业发展资金难题。(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落实)

十、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可申请最高限额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2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一、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结合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和区级行业部门工作需要,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全面用于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含易地搬迁社区)、村组道路维护、河道管护、安全饮水工程管护、耕地保护、生态护林员等,确保岗位开发有实效,公共服务有效果确保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不少于12331人,切实解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问题。(责任部门:区人社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办落实

十二、深入推进消费帮扶。大力开展“五进五销”活动,及时组织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超市、进企业,实行预算单位承销、社区结对联销、商场超市直销、电子商务营销、社会爱心助销,帮助群众解决销售难题,发挥消费帮扶作用。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鼓励定点帮扶单位购买汉滨区和帮扶村特色农副产品。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建立完善农产品滞销常态化分析预警机制和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办负责

十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慈善协会、区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通过资金帮扶等措施,帮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大力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依托企业优势,稳步带动群众增收。(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慈善协会、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配合)

十四、全面落实防返贫保险。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因素导致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申报,按标准予以赔付。扎实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因疫情、旱灾等影响减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照参保投保和受灾情况,及时督促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责任单位:区巩固衔接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保险公司落实)

十五、从严督查考核。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稳岗就业作为巩固衔接督查的重要内容,一月一督查,一月一研判。对未履职尽责的部门和未实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年度目标的镇办,一律移交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杜绝“数字增收”,注重内容与成效的高度统一,不得弄虚作假。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和镇办,在全区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巩固衔接办、区纪委监委、区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