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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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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09-02 08:57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汉滨区财政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滨区财政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

汉滨区财政局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2 号)精神,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2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安国资发〔2019〕1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有效监管企业各类国有资产,不断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强化国有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讲话论述,紧扣“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提升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强化监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明确出资人定位,优化调整监管职能,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2.坚持准确定位。在坚持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3.坚持发展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生命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依法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明确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健全监管机构设置,优化监管职能配置,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二、健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一)加快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区委编办负责调整区财政局机关“三定”规定,增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职能职责,增设相应承办内设机构、统筹人员编制、充实国资监管力量。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名单,并明确企业类别及管理层级。

(二)明确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形式。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由区财政局进行监管,即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国有资产权益。今后区属企业新增国有资产,须事先征求区财政局的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进行监管。

(三)合理构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国资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1.党管干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印发<汉滨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字〔2018〕28号)规定执行。

2.国资监管。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的国资监管职责,对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策、法律、信息、资金、项目等手段,对国有企业开展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协助企业规范管理,良好发展。

4.企业自主经营。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等部门应制定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备管理、薪酬制度、业绩考核、重大事项报告、公司章程审核等制度,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完善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实现企业国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

(二)强化依法监管。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国有股权代表和董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和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区审计局要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定期对国有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的任免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三)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运行协调顺畅。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健全区属企业产权、财务等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区财政局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在全区重大项目、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有所作为,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区委、区政府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配合、协同推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廉洁高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规范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要求,不讨价还价,不推诿扯皮,不搪塞敷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自觉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分类监管顺利实施。严禁借机转移、隐匿、私分、处置国有资产,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和责任清单

附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和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责任清单

备注

1

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拟订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

指导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监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业务培训、注

册备案管理和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协调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2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国有资产划转、处置的审批。

审核监管企业修订、制定公司章程。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纠纷调处和监督检查。

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及资产损失的认定。

负责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资产划转、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和监督检查。

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

拟订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负责授权范围内区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3

负责管理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与央企、省企、市企资本合作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投资经营项目的监管。

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引进外资项目审核工作。

协调监管企业与央企、省企、市企资本合作工作。

制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管理。

4

负责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的推动、协调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负责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的推动和协调工作。

监管企业解散、清算、关停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社会职能分离。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重组。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和推进产权多元化。

5

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制定监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

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办法。

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制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审核监管企业工作目标总额。

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和监督检查。

6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监督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管的规章制度。

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及实施。

监督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监管派出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指导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7

依照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维护企业稳定,负责机关和监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依照规定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

考察推荐董事、财务总监及股权代表人选。

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监管国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企业离休职工的党群工作。

指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国资监管系统工作交流、联系平台,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