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成果,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精神和市委编办的部署要求,区委编办从8月下旬开始,将对全区37个区直部门开展机构改革调研评估工作。
此次调研评估对象为机构改革以来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和职责调整较大的部门(单位)。全区纳入评估对象共计37家区直部门(单位),其中党口10家、政府口27家。调研评估内容有6项:一是“三定”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是否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情况;二是是否按照“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录(聘)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三是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挤占挪用基层编制、加挂牌子、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或者提高领导职务层级、擅自设置职务序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四是是否未经批准,将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委托或授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五是是否建立了与“三定”规定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机构改革新划入职能是否平稳承接,并与原有职能有机融合、协同发展。职能运行是否顺畅,是否实现了“物理变化”到“化学变化”,还存在哪些障碍和问题,有什么意见建议;六是机构改革以来,中省新的工作要求是否已落实到位,还存在什么问题,需要提供什么保障。
调研评估方式采取单位自查自评和实地调研评估相结合。8月下旬至9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全面完成自查自评;9月中旬止10月上旬,区委编办成立评估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评估。通过调研评估,查找部门(单位)职责、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编委研究、决策机构编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