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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55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7-26 10:32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2〕70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市对区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非正常废气排放管控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2022年,争实现我区PM2.5和臭氧浓度双降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坚持过程防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三、具体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新增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和石化等产能和产量。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重点针对铸造、石灰、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9月底前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3.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化工、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热、电力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加快开展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5.推进化工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推动化工行业实施全流程排放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参与

6.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技术指南》,对重点行业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参与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7.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含VOCs排放治理和产品源头替代;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力度;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治理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生态环境、区经贸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8.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全面排查、梳理企业(含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立健全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深入开展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夏季错时装卸油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区经贸局牵头

)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0.提高清洁能源使用。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持续加大中心城市及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确保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98%以上。住建局区经贸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持续做好散煤散烧治理。以中心城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禁燃区内严禁违规燃用散煤,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及周边镇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分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发改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2.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农业农村局牵头

13.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加强日常排查、检查,确保锅炉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4.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路查路检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查路检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开展2次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限期维修,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6.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强化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公安部门强制淘汰公安交通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配合

17.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交车、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区经贸局、交通局、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8.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严禁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尾气排放等,每月最少开展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全年抽测机械比例不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八)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9.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开发的基建土地、统征预留地必须全面覆盖到位,严禁黄土裸露。区属工程及建筑工地由住建局牵头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区城管执法分牵头区级交通工程工地由交通局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工地由区水利局牵头;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归属不清的,由项目所在镇办牵头;未开发的基建土地、统征预留地由统征部门牵头

20.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加大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检查力度,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渣土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参与

2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城市周边道路、城市主干道、背街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推广主次干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冲洒水车在雨天和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以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不间断作业要求,其中夏秋季(4月至10月),当气温达到橙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时,增加1次洒水频次,具体完成时间为:7:00、11:30、13:30、15:30、17:30、19:30,喷雾防霾车7:00至22:00不间断作业;冬季(11月至1月)洗扫时间为每日8:30-11:30、14:30—17:30,洒水完成时间为每日6:30、10:30、13:00、16:00、20:30;喷雾防霾车作业时间为每日8:00—22:00,确保中心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93%以上,建成区达到75%以上城市范围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按《长效治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中心城区道路由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级道路由交通局牵头

22.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各类砂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针对煤炭、商品混凝土、石灰、粉煤灰、砖瓦、水泥行业企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做好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有用地批复的砂石物料堆场企业扬尘管控,对无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堆场或用地审批手续到期不予办理的堆场企业要求立即清运。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内堆场由生态环境局牵头;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和有用地批复的砂石物料堆场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河道及河道规划范围内砂石物料堆场由水利局牵头;无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砂石物料堆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城管执法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3.加快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确保2022年中心城周边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参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24.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强化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级领导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区治霾办牵头,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25.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加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管;抓好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监管。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2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加强重点时段专项整治

27.实施夏季臭氧专项整治行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错峰生产,引导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生态环境住建局、交通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28.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按照市联动、部门协作、镇办参与、群防群治原则,紧盯重点污染源、敏感区域、特殊时段,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治霾办要加大对环境空气微站空气质量排名靠后镇办的驻点督查和定点帮扶,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治霾办牵头,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9.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禁放由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冥币禁烧由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监管

(十一)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0.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特别是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生态环境区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落实

31.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规范运行治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生态环境区交通局、城管执法分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公安分局参与

32.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区经贸牵头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33.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区经贸牵头,区公安配合

34.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加强生产、销售油品和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油品和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质煤行为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检频次。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5.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明确减排区域、减排行业和减排可行性技术,紧抓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完善重点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生态环境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辖区第一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量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督导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部门、各镇办要按时报送工作信息,2023年1月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治霾办牵头,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征集和储备,统筹资金,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强化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激励支持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明查暗访”工作机制,每发现一处扬尘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秸秆禁烧管控不到位,年度污染减排考核扣减0.01分被市级通报的扣减0.02分。严格执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安康市“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及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公开约谈、通报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治霾办牵头,纪委监委、委组织部、考核办参与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汉江出汉滨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任务

1.深入推进“一断一策”水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瀛湖坝前、月河口、老君关、岚河入汉江、坝河观音堂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积极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

2.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月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区经贸局科技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3.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中心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持续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区经贸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4.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补齐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短板,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逐步推进辖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申报住建局组织实施,各镇办落实〕

5.系统推进涉金属矿产整治。高质量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蒿坪河流域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深入开展辖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6.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对直接影响中心城区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因地制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年度治理任务。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7.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发改区经贸局区招商服务中心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镇办落实〕

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管控;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加强农业灌溉退水和养殖尾水管理,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9.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等牵头,各镇办落实

10.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完善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接收和转运交接机制;加强瀛湖库区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等牵头,各镇办落实

11.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2022年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29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1水利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2.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持续提高全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区发改局区经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牵头,各镇办落实〕

13.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配合落实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4.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流域河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配合省市在汉江流域试行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5.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配合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6.积极创建美丽河湖。以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为重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7.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县域间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8.持续开展“抓点示范”。在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整治、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开展抓点示范工作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三、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资金,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区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配合保障。各部门、各镇办2022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自查报告。

20.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21.加强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22.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汉滨区2022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汉滨区2022年度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附件1

汉滨区2022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水质情况

2022

水质目标

备注

2020年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情况

1

汉江

汉江

七里沟

省控

2

汉江

汉江

老君关

国控

3

汉江

黄洋河

黄洋河口

省控

4

汉江

月河

汉滨月河口

国控

5

汉江

汉江

瀛湖坝前

国控

6

汉江

吉河

吉河口

市控

7

汉江

恒河

恒河口

市控

附件2

汉滨区2022年度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质情况

2022年水质目标

监测频次

备注

2020年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情况

1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河流型

每月

2

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湖库型

每月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全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重点单位有效监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贸局、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镇办落实〕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排污单位名录,排查督促纳入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镇办落实〕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改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落实〕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落实〕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落实〕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办落实〕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配合,镇办落实〕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6.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配合做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17.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生态环境会同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各部门、各镇办2022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自查报告。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镇办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镇办配合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办配合落实〕

(四)严格督察考核。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进一步加强督察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落实〕

附件: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

工作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贸局、区应急局

2022年12月

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排查督促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企业完成问题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2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实施绿色化改造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3

深入开展耕地分类管理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2年12月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

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

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

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2年12月

4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2年12月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

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

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

2022年12月

6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做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2年12月

地下水污染防治源头控制

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

7

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部门、各镇办12月1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部门、各镇办

2022年12月

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

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各镇办

2022年12月

强化督察考核

加强督察检查,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