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5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7-25 11:14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防范次生灾害做好生产自救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月21日至22日强降雨累计雨量大,已致土壤水分高度饱和,发生次生灾害风险较高,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监测排查。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山走坡风险点、病险水库塘坝、低洼易涝地带、涉河交通要道和临沟临崖临河等重点区域监测排查,及时处置风险隐患,持续做好地灾隐患点、入河口、过水路面等危险区域警戒管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审慎开展风险评估。各镇(街道)要对转移群众受灾害威胁的房屋落实“两把锁”要求严格执行撤离避险人员返回原址安全评估认定,经查验评估排除原住址风险后,方可允许撤离人员返回。对评估认定仍有威胁未返回原址人员,继续做好临时安置点生活保障、情绪疏导及疫情防控等工作。住建要积极配合镇办开展危房认定工作,用好用活政策帮助群众做好因灾受损房屋除险加固重建工作。

三、做好灾情统计核定。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全面摸排灾情损失情况,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区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上报的灾情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各级统计上报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四、加快恢复生活秩序。各镇(街道)要对因灾水毁的道路、安全住房、饮水设施、通讯、电力等设施设备,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特别对损毁严重的道路,要设立警示标牌,落实人员值守;对暂时无法抢修的饮水设施,要落实临时保障措施,确保群众生活饮水不出问题。区应急管理、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局、供电等部门要迅速响应,做好受灾镇(街道)灾情处置指导,最大限度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五、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农田,结合前期干旱受灾情况,安排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等农资供应,指导受灾农户改种补种,持续开展以秋补夏、以菜补夏,尽快恢复生产,减轻灾情损失。同时,财政局、应急管理、水利民政局、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局、供电等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按程序做好灾情上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救灾资金和项目支持,为深入开展生产自救提供保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