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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5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7-18 15:32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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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汉滨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2号)、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2149号)要求,加快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有效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推动医疗、预防和公共卫生深度融合,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牵头医院逐步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七个不变”原则。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领导、指导职能不变;政府的财政投入、拨款渠道及标准不变;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不变;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不变;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归属不变;党、工、团等组织的地位、职责和隶属关系不变;在编职工编制、身份不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试点前水平。

(二)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原则。医共体牵头区级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和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健康扶贫成果。

(三)坚持“一体化管理”原则。各医共体统筹整合内部医疗卫生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人、财、物、事统一管理,促进区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区镇、镇村一体化,促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汉滨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体管理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吴大林  区政府区长

            任:晏清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副主任:王义清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一院、区三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体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由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组建模式

20227月开始,区级医疗机构牵头,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3个紧密型医共体,进行试运行。在试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医院***分院”牌子。

(一)汉滨区第一医院为牵头医院,与关庙镇中心卫生院、瀛湖镇中心卫生院、流水镇中心卫生院、建民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1个紧密型区域医共体。

(二)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与五里镇中心卫生院、洪山镇卫生院、洪山镇石转卫生院组建1个紧密型区域医共体。

(三)汉滨区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与县河镇中心卫生院、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吉河镇中心卫生院组建1个紧密型区域医共体。

2022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区级医院为牵头单位,覆盖全区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五、管理方式

在试运行阶段,按照“八统一”方式进行管理,根据运行情况,再研判、总结、提升、规范。

(一)统一行政后勤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制定紧密型区域医共体章程,统一议事决策制度、规则。医共体牵头医院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后勤管理中心,成员单位在保持现有固定资产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在试点前核查形成资产清单明细上报医管委办公室备案,再纳入医共体统筹使用各医共体对后续参与试点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技术力量、信息化建设和硬件设施等依法依规进行新建、扩建及设备更新。试点过程中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固定资产(医疗设备)按照谁投入谁拥有的原则明晰产权。

(二)统一人员队伍管理。医管委办公室在试点前核定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交由各医共体统筹使用。牵头医院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事管理统一做好医共体人员招聘培训、调配使用、考核管理等工作。牵头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医共体内统筹调配医技人员等资源,促进医技专业人员有序合理流动。医共体在设置管理类职能科室和岗位时,可统筹内部力量,通过牵头单位设置专职科室,基层单位设专职岗位的管理模式挖掘自身编制潜力。医共体人员的调入调出,须经医管委办公室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医共体内合理流动、调剂使用的医技人员报医管委办公室备案,不在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鼓励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通过值诊带教、进修培养,以及晋级支医等形式,促进学科带动提升业务水平。凡在紧密型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执业的,不再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牵头医院在统一人员管理中要优先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用人需求,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技术人员总量不得低于进入医共体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必须达到医疗技术人员总数10%以上或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中级职称医疗技术人员;各试点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暂由原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试点结束后由各医共体提出任用意见,经区卫健局考核合格后任用,调整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由各医共体内部自行解决。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合同期未满聘用人员继续留用,由各医共体逐步消化,其福利待遇由医共体自主分配(原则上不低于试点前)。在试点前严禁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击聘用人员。

(三)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医管委办公室负责对医共体的考核,重点围绕医疗资源下沉、发挥技术带动作用、与成员医院协作联动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引导牵头医院履行责任、强化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由区卫健局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考核评价相结合并与相关资金挂钩。牵头医院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考核,重点考核基层首诊、上转下接诊服务、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将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挂钩。绩效分配方案要充分调动一线人员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四)统一药品器械管理。实行总药师制度,落实“两票制”要求。牵头医院设立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负责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协调配送、周转调配、合理用药等政策执行。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统一用药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报医共体审批由医共体统一支付药款。

(五)统一财务审计管理。牵头医院组建紧密型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各成员单位仍单独设账所有账户交由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财务运行评估。给予基层医疗机构一定的自主权,单次3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可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法人)直接按相关规定批准支付,超过3000元支出上报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试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历史债务经审计后一并交由医共体组织各卫生院逐步化解。

(六)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牵头医院负责制定统一医疗制度、技术规范、服务质量、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标准,在医共体内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医共体必须加强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环节的监。建立统一的依法执业自查组织体系,落实牵头医院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医共体内实行区域资源共建共享,为医共体内各机构提供一体化、同质化服务。

(七)统一医保政策管理。根据区域内就诊率水平,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实行差别化就医起付线和医保补偿比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统一医保服务协议,按照医共体医保费用现况合理确定总额,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制度,医保资金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单位。医保总额预付合理超支部分由区医保局与医共体单位共同承担,结余部分用于医共体内部奖励。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超支分担和结余奖励比例自行确定。

(八)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由区卫健局信息中心牵头,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结合全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改造、整合、升级,统筹推进医共体管理、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进“互联网+医共体”,医共体可以共享县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互联网+健康”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积极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六、职责分工

(一)区医管委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紧密型区域医共体的运营发展,协调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定医共体数量、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负责医共体运行的日常监管、考核工作负责对医共体涉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卫生监督、居民健康等工作管理考核。

(二)区委编办:负责紧密型区域医共体编制总量管理和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编制备案管理、编制池、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等措施。

(三)区发改局:负责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参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安排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医改财政投入长期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编制下达公立医院和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做好债务的监管与化解工作。

(五)区人社局: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推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医共体在核定的绩效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建立激励机制,调动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制定医共体人员统一招聘、调配、管理政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建立特殊急需人才招聘引进办法。

(六)区审计局:负责对医共体各类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管

(七)区医保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总额付费、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办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医保基金风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区牵头医院: 牵头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医共体总负责人。牵头医院负责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引导病人到基层诊疗;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按有关组织程序进行人事任免;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指导帮扶成员单位提升整体服务和管理能力,定期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到基层值诊、查房;做好技术和宣传指导,有计划的安排基层技术人员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对基层申请的远程会诊及时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承担区政府(含区卫健局、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疫情防控等指令性任务;制定医共体内部相应的管理、分配制度,报医共体管委会批准后,由医管委办公室监督实施。

(九)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成果巩固等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 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调配村卫生室服务资源,做好镇村一体化管理,提升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作。区医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三医”联动,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等协同改革,制定工作方案,创新人事、编制、职称、薪酬等管理方式,确保区域医共体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测评估。区医管委办公室要将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评估重点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制度,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区域就诊率、基层诊疗占比、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患者健康改善以及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医保基金基层机构支出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情况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医共体建设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凝聚社会共识,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共体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涉及医疗卫生运行机制重大调整,各地在推进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区医管委办公室要组建专班,研究政策、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机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医共体建设方案。

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考核标准由区医管委办公室(区卫健局)制定另行印发。

本试点方案由医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