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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汉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汉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5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12 09: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汉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30



汉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根据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32号)精神,积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卫健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统筹管理、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格局,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汉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对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卫健工作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协调、任务分解交办、工作督促落实。

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政府办:负责督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好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区教体局: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配合做好辖区幼儿园开设托班(幼儿园延伸服务)的规范管理。协同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家庭育儿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配备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建立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服务性质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规范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托育园”,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并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区卫健局。逐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障力度。

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实产假、护理假及哺乳期妇女利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按照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城乡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监督管理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落实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加强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努力为婴幼儿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区卫健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做好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托育机构在岗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业务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辖区内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监督检查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规范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机构名称为“区域+字号+托育服务+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并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区卫健局。

区总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群体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

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落实属地化监督管理。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建议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送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上会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职责的落实及有关事宜的协调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