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表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7-07 10:13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现将《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0日,共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问题和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应,针对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进行处理和回应。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大权/13909154918
附件:《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表》全文
安康市汉滨区鑫隆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