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2-07-04 10:49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规定,我办于2022年6月23日发布了国道211安康关庙至黄洋河(环城干道东段)改建工程(一标段)水电三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我办委托,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入户发放《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意见表》等方式开展评估机构协商选定工作,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示如下:
一、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
国道211安康关庙至黄洋河(环城干道东段)改建工程(一标段)水电三局用地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331户,其中,入户发放书面《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意见表》82户;通过电话征询意见181户;剩余68户无法取得联系,未征询意见。经统计汇总,192户选择陕西佳鑫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占比58%;11户选择陕西金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占比3%;4户选择安康市正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占比1% ;56户弃权,占比17%;68户无法取得联系,占比21%。
根据协商选定结果,确定陕西佳鑫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为国道211安康关庙至黄洋河(环城干道东段)改建工程(一标段)水电三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有异议或者建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6609151911,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特此公示。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