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50号
联系电话:0915—3212622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席鸿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销售、流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蚕茶果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二)生产管理股
(三)项目计划股
(四)产业信息股
(五)农经指导股
(六)人事科教股
(七)质监法规股
(八)农业建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