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4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6-23 17:12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2〕5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汉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小区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区政府决定建立汉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统筹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分级管理,区、镇(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上下联动,多方互助服务、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执法进小区”。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负责同志、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汉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汉滨自然资源局分局(区搬迁办)、汉滨生态环境分局、汉滨城管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21〕5号),区委组织部、区委平安办、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组发〔2021〕5号)等文件中确定的相关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所在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由召集人审签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有关单位落实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落实结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报区政府决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镇(街道)、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省、市、区物业服务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提升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事项,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主动研究谋划、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引领基层治理效能提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抓好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