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2-004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25 16:0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修订的《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办法》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内容和办法
根据《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办法》规定,城区监测评价涉及陕西省31个城区(包含汉滨区,见附件2),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综合质效、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主观感受七大类,共16项评价指标。监测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按照监测评价办法,以功效系数法为核心,采用加权汇总的计算方法进行汇总和综合测评,于2月底前将监测评价结果报省政府。
二、具体职责分工
我区监测评价指标分别由区统计、财政、生态环境、政法、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附件4)。监测评价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工作协调或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督促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县域经济监测有关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县域经济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评价细则、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及基层表的设计和印制;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及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监测指标数据的统一采集、审核、计算、汇总;组织常住人口等相关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净增法人单位数据;负责监测指标资料的发布和开发利用;组织监测工作进度督促、质量抽查和数据核查;负责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对监测内容涉及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区经济发展聚集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发展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县域经济监测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物资保障;提供财政年度决算原始报表资料;配合区税务部门搞好相关数据的认定。区税务局:负责监测内容涉及的税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分析说明,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确保税收收入口径的一致性。区科技局:负责对监测内容涉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发展情况。区经贸局:负责对监测内容涉及的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发展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监测内容涉及的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数据及其说明。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监测内容涉及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等指标数据及其说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监测内容涉及的净增法人单位数等指标发展情况。区委政法委:负责提供监测内容涉及的平安建设满意度等指标数据及其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盯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年度计划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细化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任务,做到领标具体化、扛标责任化,奋力推进汉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把握政策,坚持精准统计。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办法》(附件1)《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附件3),全面掌握所负责的指标体系及其数据来源、计算办法、口径范围等,坚持做到精准统计。
(三)强化分析,全面推进发展。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搜集整理汉滨区及全省列入监测评价范围的其他30个城区近年来相关评价指标发展情况,做好横向、纵向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短板弱项,制定对应工作措施,加强日常工作调度,靶向发力,全面推进汉滨经济有序发展。
(四)加强沟通,做好汇报衔接。各责任部门在做好行业领域日常工作的同时,坚持常态化加强与统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掌握汉滨发展在全省所处的位置。并逐级做好汇报衔接,力争行业领域各项工作得到上级认可,各项评价指标取得好的结果。
(五)明确分工,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的评价指标任务,明确部门内部人员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并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报送区统计局(联系人:刘羽飞 电话:8181201邮箱:18992504001@163.com附件5),确保各项监测评价指标有人抓、有人管。
附件:1.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办法
2.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范围
3.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4.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责任部门
5.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促进各县(市、区)加快发展步伐,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相结合,质量与效益相结合,着重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兴县强县。聚焦发展短板,实行分类监测评价,充分体现县域差异化发展实际,更好发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
第三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1次,评价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其中县(市)76个、城区31个,县(市)、城区分开评价。
撤县设区的地区,从国务院批复的第二年开始,退出县(市)监测评价范围,纳入城区监测评价范围。
第四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县域(城区)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分类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县域(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质效指标、创新发展指标、协调发展指标、绿色发展指标、开放发展指标、共享发展指标、主观感受指标七部分。其中,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评价指标18项,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评价指标16项。依据“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县域发展核心指标”和“季度点评监测指标”分为3个档次设置权重。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分类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高质量发展工业强县指标、高质量发展农业强县指标、高质量发展生态强县指标三类,各类监测评价指标分别为5项、5项、6项。依据“主导产业指标”“结构性指标”和“类别特色指标”分为3个档次设置权重。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监测评价具体指标可动态调整。
第五条 监测评价各项指标数据来自统计、政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税务等部门。监测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按照监测评价办法,以功效系数法为核心,采用加权汇总的计算方法进行汇总和综合测评,于2月底前将监测评价结果报省政府。
第六条 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县(市)综合监测评价前10名和综合监测评价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分别评为“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和“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县”;对城区综合监测评价前5名和综合监测评价名次进位快的前5名分别评为“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和“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区”;对县(市)高质量工业发展、高质量农业发展、高质量生态发展监测评价前5名分别评为“高质量发展工业强县”“高质量发展农业强县”和“高质量发展生态强县”,并予以表彰。相关监测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第七条 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布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激励引导全省县域经济竞相发展;加强对相对落后县(市、区)的指导,特别是对监测评价排位后10名与退位前10名的县(市)和排位后5名与退位前5名的城区,要帮助其认真剖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针对性发展建议。
第八条 省级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政府2018年发布的《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范围
(共31个区)
西安市(11个):新城区 、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
铜川市(3个):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
宝鸡市(4个):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
咸阳市(2个):秦都区、渭城区
渭南市(2个):临渭区、华州区
延安市(2个):宝塔区、安塞区
汉中市(2个):汉台区、南郑区
榆林市(2个):榆阳区、横山区
安康市(1个):汉滨区
商洛市(1个):商州区
杨凌示范区(1个):杨陵区
附件3
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
解释及计算方法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一定时期内地区生产总值与同期常住人口平均数的比值。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常住人口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2.城区经济发展聚集度,一个城区经济发展在全省内的相对的有效聚集程度,经济发展聚集度越高,说明该区域经济质量和效益越高。
城区经济发展聚集度=(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一定时期内服务业增加值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4.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5.税收增长率,一定时期税收收入与上年同期税收收入的比值。
税收增长率=(本年度税收收入/上年同期税收收入-1)*100
数据来源:省税务局。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7.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节能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8大工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规上工业总产值*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人口数量占全部人口数量的比重。
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9.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一定时期内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10.PM2.5平均浓度 ,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计算日平均浓度、年平均浓度。
数据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1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12.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 一定时期内县域招商引资中省际合作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值与上年同期实际到位资金总值之比。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实际到位资金总值/上年同期实际到位资金总值-1)*100%
数据来源:省商务厅。
13.净增法人单位数,一年内法人单位数的变化情况。
净增法人单位数=调查期内法人单位数-上年度法人单位数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1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15.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与同期常住人口平均数的比值。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常住人口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16.平安建设满意度,衡量居民对所在地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用居民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来测评。
数据来源:省委政法委。
附件4
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责任部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权重 |
责任部门 |
数据来源 |
综合质效 |
1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8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2 |
城区经济发展聚集度 |
8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3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4 |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4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5 |
税收增长率 |
5 |
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
|
创新发展 |
6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 |
8 |
区科技局 |
区统计局 |
7 |
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4 |
区经贸局 |
区统计局 |
|
协调发展 |
8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8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9 |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 |
区经贸局 |
区统计局 |
|
绿色发展 |
10 |
PM2.5平均浓度 |
8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4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开放发展 |
12 |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 |
5 |
区招商服务中心 |
区招商服务中心 |
13 |
净增法人单位数 |
8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统计局 |
|
共享发展 |
14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8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15 |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4 |
区经贸局 |
区统计局 |
|
主观感受 |
16 |
平安建设满意度 |
8 |
区委政法委 |
区委政法委 |
附件5
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
责任部门 |
分管领导 |
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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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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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市统计局。
区委各相关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