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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39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5-25 11:34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2〕4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

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保护重要林区

2.5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3.2扑救组织

3.3扑救指挥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交通保障

7.2队伍保障

7.3物资保障

7.4资金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7.7气象保障

7.8现场秩序保障

7.9后勤保障

7.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涉外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区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指挥部办公室运行机制的通知汉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指挥部办公室运行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市、区)发生可能威胁汉滨区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对工作。

1.4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防火应急工作原则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镇、办)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1.5.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2.3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各镇办及有关单位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助各镇办及有关单位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 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长担任,指挥长由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领导担任,责任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副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兼任,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并兼任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区人武部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卫健文旅广电局、政府信息办、公路消防救援队、气象局、国网汉滨供电公司、电信汉滨分公司、移动汉滨分公司、联通汉滨分公司、广电网络汉滨分公司汉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 附件1)

照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修订各镇办《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3.2扑救组织

3.2.1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3.2.2跨区域火灾扑救

跨县(市、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

3.2.3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草原,无人员伤亡,原则上由所辖镇办负责先期处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跟进处置

3.2.4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扑救

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原则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由镇办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注:全国三调数据显示汉滨区草地总面积2214.16公顷)

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处置的同时,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在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处置的同时,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或处置。

3.3扑救指挥

3.3.1前线指挥部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所辖镇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向区森林防指办公室报备,同时,镇办应在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按照《镇办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火情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并加强引导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造成舆论。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应在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架构合理配置各功能组,主要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当地政府领导、参加队伍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 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担任副总指挥,参与决策和现场指挥,制定火场扑救方案。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长担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总指挥长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同时,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言及媒体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正确引导舆情。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调整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2指挥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和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3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

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接受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4 专家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详见附件2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受过专业培训的地方专业半专业化防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保障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 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跨区域调动相应程序及规定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动用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发生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林业汉滨公安分局气象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镇办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全区各镇办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防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全区各镇办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防火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和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2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应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镇办应将“12119”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向社会公众广泛进行宣传,方便公众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并及时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有义务通过电话等形式报警。(附件3各重点防火单位及镇办联系电话)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办、村组的顺序逐级下达命令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队伍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 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早、打小、 打了”(森林火情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所属地镇办做好先期处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跟进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所辖镇办、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市、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联合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髙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扑救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所辖镇办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所辖镇办协调组织镇办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就近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区卫健部门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同时, 各重要目标的主管单位关联启动各自专项预案。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釆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因灾损失、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属地镇办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和防止复燃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髙的Ⅲ级、II级、I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办及相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Ⅲ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火险期、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舆情高度关注,委、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启动Ⅲ级响应。

6. 3.1.2响应措施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在火灾现场设立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做好指挥部运行所需后勤保障, 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安全保障,组织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力量进行会商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调度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物资开展扑救必要时按照跨区域调动相应程序及规定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

(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跟进了解掌握森林(草原)火灾动态,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火情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 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紧急避险等;

(5)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II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被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情况下 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5)毗邻县(市、区)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需由市上统一指挥,或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启动II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政府主要领导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组织力量进行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

2)根据需要向市级申请调动邻近县(市、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和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进行支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申请市级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I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森林(草原)火灾;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4)舆情高度关注,被省委、省政府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启动I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赶赴现场,在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扑救工作;

2)会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和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进行支援,并做好所在行政区域及毗邻县区相关物资准备;

3)按程序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省救援队伍力量进行救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适时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及时建立快速反应渠道,为火灾扑救提供全要素后勤保障服务;

6)明确前线指挥部驻地,做好指挥部运行所需后勤保障,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安全保障;

7)协调相关媒体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相关工作。

6.3.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3.5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响应、谁终止”的原则,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办和部门

7. 综合保障

7.1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由交通部门协调落实运输车辆, 保障队伍及物资装备顺畅投运。

7.2队伍保障

加强区、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火灾扑救梯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民兵预备役、当地干部群众等应急扑火力量为辅,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物资保障

镇办、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重点林区应建设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满足扑火需要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物资。

7.4资金保障

级、各镇办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负责防灭火资金筹措,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组织指导火灾现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支援火灾现场,组织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救治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各成员单位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火场周边通信畅通;林业部门负责侦查现场火情、跟进火场态势;国土测绘部门负责火灾现场区域的测绘工作,绘制火场态势图、影像图、三维模型等,为火灾救援决策方案提供地理信息支持。

7.7气象保障

气象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7.8现场秩序保障

公安机关做好火场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进行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火场周边警戒和开展火案调查等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9后勤保障

属地镇办负责火灾现场临时架桥、开路、隔离带开设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火灾现场用水用电和食宿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评估;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深入调查、及时取证, 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政府及相关单位全通报并约谈所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火情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改进措施。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发生火灾镇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相关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政府、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涉外(市、区)森林(草原)火灾

毗邻县(市、区)发生可能威胁汉滨区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商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策。

9.2预案演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演练。

9.3预案管理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预案所涉各附件将进行不定期更新,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最新版本为准。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上述一般、较大及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所称“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汉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汉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专家组名单

3.重点防火单位及各镇办联系方式

4.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

5.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6.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2. 


附件1

汉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总指挥长

常务副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跨需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査全各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省、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综合监督检査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考核;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和发布等工作;指导、组织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指挥长(兼任 办公室主任)

分管林业工作副

副指挥长

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领导

责任副指挥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

职责

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委、 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综合监督检査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考核;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和发布等工作;指导、组织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人武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公安

研究部署全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林业局

负责全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工作;指导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査、防火设施建设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防火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发布,并报上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经政府批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査站,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森林蓄积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査和评估,提交调査报告。 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査;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交通局

配合做好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防灭火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道路运输的协调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抢修工作,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

民政局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配合慈善组织做好火灾灾害捐赠活动的指导监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财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农业农村局

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教体局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教育宣传工作,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开展逃生演练;结合属地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

卫健

负责协调做好灾区伤病员救治,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文旅广电局

负责督导A级景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排査整治,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对文旅从业人员的森林(草原)火灾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的宣传培训;在委宣传部门领导下指导级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协调市广播电视台在各频道、各频率,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

负责指导应急、林业局等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及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信息宣传报道发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媒体应对及舆情监测工作。

公路

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消防救援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参与受火灾危险的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气象局

负责提供全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监测技术对全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解决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气象服务,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网供电汉滨分公司

负责及时排除治理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除影响输配电线路安全的易燃易爆隐患及危险施工作业行为,并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巡线剪枝、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火灾应急响应期间,确定火灾区域本公司所属电力设施重要性,必要时组织协调本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停运等配合灭火。

移动安康汉滨公司   电信安康汉滨公司  联通安康汉滨公司  广电网络安康汉滨分公司

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为灾区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2

汉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1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科

科长

18809159511

2

黄荣耀

安康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科

科长

13700255767

3

  

安康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

副主任

13992516255

4

张小安

安康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13991519939

5

陆永兴

汉滨区消防大队

副教导员

17829256163

6

李晶晶

汉滨区气象局

办公室主任

15209151668

7

熊胜功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森林警察大队

四级高级警长

15929006864

8

刘维庆

汉滨区林业局

林业高级工程师师

15191508758

附件3

重点防火单位及各镇办联系方式

重点防火单位及镇办

联系电话

重点防火单位及镇办

联系电话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或119

市香溪洞景区管理局

3287350

高新区管委会

321003

恒口示范区

3619969

汉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

2290222

区应急管理局

2290222

区林业局

3208993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森林警察大队

3228330

区林场

3616160

新城办

3212256  3220902

江北办

3313387  3319697

建民办

3511028

五里镇

3911114

关庙镇

3758411

县河镇

3800203

瀛湖镇

3012174

吉河镇

3097345

张滩镇

3819329

茨沟镇

3500027

晏坝镇

3090050

谭坝镇

3502021

双龙镇

3019047

中原镇

5070085

洪山镇

4191091

叶坪镇

5090001

沈坝镇

5018011

流水镇

4111011

紫荆镇

5019001

大河镇

5010771 5010002

大竹园镇

4161113

牛蹄镇

4197001

早阳镇

3750418

关家镇

3809235

石梯镇

3830003

坝河镇

13992596037

附件4

林(原)火情报告

     XX期 

XX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XX:XX

安康市汉滨区XX镇森林(草原)灾情况报告(XX)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汉滨区X镇X村X山X月 XXX分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经纬度)。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X条连续(断续)火线,长X米(公里),向东(南、 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 (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 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X公顷,起火原因为XX,林相为XX林。

3 (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X级,风向X,温度 x-x,降雨量。

、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X日XX时共投入兵力X人(其中专业扑火队X人、半专业扑火队X人、武警部队X人、驻军X人、群众X人),从X 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X人(其中专业扑火队X人、半专业扑火队 X人、武警部队X人、驻军X人、群众X人),预计X日XX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X人(其中专业扑火队X人、半专业扑火队X人、武警部队X人、驻军X人、群众X 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X架(其中直升飞机X架),X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X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汉滨区X镇,XXX为前线总指挥,电话为XXXXXXXXXXX

、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省区工作)

XX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XXXXX”,前指拟定XX的扑救方案。

领导XXX在防灭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XXX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X日XX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 引起,肇事者(XXX,男,X岁,为X县(区)X镇X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级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编辑:XXXX                      签批XXX


附件5

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启动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

年月日时在(行政地名)发生了一起森林(草原)火灾,(满足哪条启动条件),经森防指办公室研判,现决定启动《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II、I级应急响应,请收到通知书的各单位迅速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响应措施,遂行火灾扑救任务,所需人员、物资、技术支持等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XX 电话:XX

XX 电话:XX

签发人:

                         (盖章)

XXXXXX


附件6

 汉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解除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

“森林(草原)火灾名称已扑灭,火场实现“三无",各危险要素已消除,经森防指办公室研判,现决定解除《汉滨区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II、I级应急响应,请收到通知书的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终止响应状态,进行资源复位并 有序归建。

联系人:XX 电话:XX

        XX         电话:XX

签发人:

                      (盖章)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