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情况公示(2021年12月—2022年4月) | ||
索引号 | QHBJ/2022-0016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07 17:28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2年5月7日
序号 |
县(区) |
生态环境乱象问题 |
调查处理情况 |
1 |
汉滨区 |
2021年12月13日,我局会同新城办对群众举报的位于安康市育才路10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才路支行空调外机运行噪声扰民事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现已落实整改到位。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及检查情况,要求该储蓄银行立即对空调外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外排噪声达到区域噪声标准;定期对空调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治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噪声扰民现象。目前该银行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落实整改到位。 |
2 |
汉滨区 |
2022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新城办环保所干部对群众反映的位于汉滨区新城办大树岭村十三组的巧媳妇洗涤公司多次使用木板、废木材充当锅炉燃料,外排废气造成大气污染。现该单位已按我局提出的规范要求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禁止使用废木材等作锅炉燃料,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煤,外排噪声必须达到国家标准。2、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专人负责运行并做好记录;3、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目前该酒楼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落实整改到位。 |
3 |
汉滨区 |
2022年1月10日,我局会同汉滨公安对群众举报的位于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新光天街4楼轻悦漫享酒店水泵运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2月16日到该店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已全部落实到位。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及检查情况,要求:减少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并建立设备清洗、维护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在2月16日到该店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已全部落实到位。 |
4 |
汉滨区 |
2022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大树岭村4组“安康市汉滨区李谊群豆腐坊”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周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3月15日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该豆腐坊已全部落实到位。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提出了整改要求:1、禁止使用木材为燃料,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煤,并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外排废物达标排放;2、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污染环境。3月15日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该豆腐坊已全部落实到位。 |
5 |
汉滨区 |
2022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兴安公园内“温格游泳健身会所”的制热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扰民事件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3月28日到该健身会所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该健身会所已全部落实到位,回访投诉人,很满意。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提出了整改要求:1、立即对空气能设备进行隔音降噪措施,外排噪声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定期对空气能设别进行维护、清洗,防治因设备故障造成噪声扰民。3月28日到该健身会所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该健身会所已全部落实到位,回访投诉人,很满意。 |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企业加大环境生态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将会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