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28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5-06 16:4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在区委领导下,抓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区委要求,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四、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务实高效,民主公开诚信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受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代行区长职务。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例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区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当一方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另一方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副区长处理区政府有关政务、事务及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制度、决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高效能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实现高品质生活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区政府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要求,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十七区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同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起草、审查、备案等法定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期。

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制定的有关公文,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原则由区政府制定文件,如部门联合制定,需经区政府同意。

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学法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区政府在作出重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区人大、区政协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十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财政年度预算之外安排支出按照《汉滨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在预算执行中,专项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由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十二区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三、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措施,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四、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镇办要切实抓好承担工作和牵头事项的落实,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和牵头负责制,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五、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强化工作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完善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加大现场督查力度。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二十六、建立重要事项交办督办机制,对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领导批示件,以区政府“重要事项交办”方式予以交办,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办理要求,限期要结果,做到重要事项有安排、有时限、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对因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造成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未按要求完成,不履职或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以及因工作失职、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进展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会议制度

二十七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工作例会、区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八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安排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九、政府常务会议由长、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组成;由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长委托常务副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党中央、和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讨论审定呈报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意见,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区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干部处理意见、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镇(街道)请示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通报和讨论政府其他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必要时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专家和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参加讨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会议有关议题

三十、政府党组会议由区政府党组书记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区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讨论和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项工作规则、制度

(三)讨论决定区政府班子成员分工;

(四)讨论决定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干部处理意见;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区政府党组会议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必要时由区政府党组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三十一、区政府工作例会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

三十二、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受区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领域行业部门事务工作

区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人事、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十三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例会讨论的议题,由议题部门提前充分研究论证、沟通协调和征求意见后,将议题材料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经政府办公室主任筛选把关、常务副区长审核,报区长确定;未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的议题不得上会研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经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工作例会、区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会前区长履行请假手续。

三十五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一般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涉及较大项目安排、较大资金使用、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须会前向区长汇报,按程序报区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及时报道,新闻稿须按程序审定。

三十六区政府各种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为准,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应及时如实向区政府汇报。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凡对会议决定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的部门、镇(街道)负责人,区政府将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三十七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单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 次,时间不超过半天。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办公会、现场会、座谈会、协调会,套开、合开相关会议。除全区综合性会议外,会议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公文审批

 

三十八、区政府公文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处理。严格控制区政府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原则上只发电子文件,不发纸质文件。

三十九各部门、各镇(街道)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公文运转流程除区政府领导特殊交办和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的秘密事项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以部门内部签报、信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

四十、严格执行公文“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凡主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一律由区政府办机要室接收。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在没有公文处理单的文件上直接批示或提出拟办意见。

四十一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区长审定。

四十二各部门、各镇(街道)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属于区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部门处理并主动与报送单位对接,确保工作落实

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以及人员任免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查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区长签发。

四十四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主要负责人要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十五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或主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公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区政府其他领导业务范围的需经有关领导会签,涉及面广的,由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属区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公文由办公室任签发。

四十六对区政府批办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必须按时间节点推进;未明确时间节点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先予以答复、说明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结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八章  推行政务公开

四十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面对基层、企业和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十八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公开审批依据、办事流程等信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十九、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

五十、区政府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应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五十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载体,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五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进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健全监督机制

五十三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十四区政府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五十五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五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及时主动回应媒体,并向区政府报告。

五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阅批群众来信,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问题。

五十八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作风纪律

 

五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六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六十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各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汉滨外出、休假,应事先报告区长,获准后再按程序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六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特殊、耍特权。

六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六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因公出差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十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六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调研检查要轻车简从,陪同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一律用工作餐。

六十七、严格控制庆典、论坛、评比表彰等活动,重大活动报区政府批准后方能举办。

六十八、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九、本规则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