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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滨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汉滨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2022-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25 17:48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 178 ,最终认定 26 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 汉滨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1号

联系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3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