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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2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4-19 11:35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2〕33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汉滨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地质灾害险情,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手段,认真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总要求,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严格规范地质灾害管理,明确防治责任,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做好宣传培训、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2022年无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

2.坚持预防为主、避治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预防,着力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治理。

3.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范。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科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做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4.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协同、群测群防、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

三、2022年度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据区气象部门气候趋势预测,全区2022年汛期(3-10月)累计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全年降水量750-950毫米,其中3、4、5、9、10月降水量偏多1-2成,6、7、8月降水量偏少1-2成 ; 预计汛期有3-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多雷雨天气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需高度提防。预计6月下旬到7月为汛期多雨时段,8月有10天左右的轻度伏旱,较常年略偏晚;9至10月降水偏多1成左右,秋淋(华西秋雨)开始时间接近常年,强度略偏弱。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特点、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区气象部门对2022年全区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可能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我区地处秦巴山区,区内坡陡谷深,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条件较差,区内板岩、千枚岩、片岩较为发育,汛期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1.高易发区主要分布:

①叶坪—中原高易发区主要包括叶坪镇、中原镇的大部分地区;

②月河盆地北高易发区位于汉滨区北部低山丘陵区西部,包括恒口、五里镇的北部

河盆地南—吉河镇滑坡、泥石流、崩塌高易发区主要包括五里镇、建民街道南部山区,吉河镇东部及河镇大部地区;

晏坝镇—吉河镇高易发区位于汉滨区汉江支流晏吉河流域,包括晏坝镇大部分地区。

2.易发区主要分布

①汉滨北部中山、低山丘陵区,包括沈坝镇、大河镇、紫荆镇、茨沟镇、谭坝镇、早阳镇、关庙镇以及建民街道北部等10个镇街道的部分地区;

②汉滨西南部中、高山区,包括牛蹄镇、洪山镇、大竹园镇、流水镇、瀛湖镇、双龙镇、晏坝镇和吉河镇等地区。其地形地貌以中、高山为主,地层岩性主要为板岩、片岩、千枚岩及第四系坡残积层,加之切坡建房、修路、采矿等工程活动频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较高。

③汉江、月河、付家河流域及其支流沿岸也是地质灾害防治易发区

(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集镇街道

茨沟、瀛湖、叶坪、中原、洪山、吉河、晏坝、早阳(丁家河、包河)、原新坝等集镇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重点监测防范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316国道早阳境内、恒叶路大河至叶坪段东五路东镇至五里段、恒紫公路汉滨段、山区镇村级公路等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严密监测,加强防范。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区

建民街道二里花岗岩矿区、大田坡李家滩石灰石矿区,五里镇富强火石梁脉石英矿区、曹家湾石灰石矿区。其它有大量不合理堆放弃渣矿区,也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防治责任

通过摸排认定,2022年地质灾害点共有419镇(街道)务必按照《汉滨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一览表(附件2)要求,全面夯实区、镇、村、组、监测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责任,加强防范监测,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310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根据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屋后边坡、斜坡就可能出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雨量达到1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雨量达到2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我们可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过程降雨量视为我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加强巡查监测。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4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

(一)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主要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监测结果,由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气象主管部门一同发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并上报区地灾防治指挥办公室。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

蓝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不大

黄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橙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红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政府以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和短信的形式发布。

(二)预警响应

级别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预警条件(启动条件)

预警响应(转移对象)

红色

可能性很大

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局部短时强降雨量超过200mm12小时),多处发生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

橙色

可能性大

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局部短时强降雨量超过100mm12小时),开始出现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监测密度。

黄色

可能性较大

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个别边坡出现变形。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巡查监测。

蓝色

可能性不大

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

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

当接收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指令时,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对象,由镇(街道)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公路、铁路、学校、旅游景区、医院、通讯、水利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转移避险。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3()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八、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防治方案。汛期来临之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区域以及2021年新增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调查,及早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含地质灾害隐患单点预案)。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修订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送审核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巡查工作包括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教体、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区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政府。

1.汛前检查任务主要包括:检查《防治方案》、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落实情况,各级防灾组织机构、灾害点责任人和监测人是否明确;监测点的布置、观测方法、记录、交接制度是否合理、完善;临灾预报器材是否完备、避险线路和场所是否安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预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划定警戒区域范围,并设立警示标识牌。

2.汛中巡查任务主要包括:进入汛期,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全面查清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发展变化情况;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出现地裂缝或地面塌陷坑、地裂缝扩张、“醉汉林”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及区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通知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有关主管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

3.汛后复查任务主要包括:汛期过后,区自然资源分局应组织复查区域内各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时通知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调查,同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切实加强灾害评估。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周围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专群结合监测网络建设,切实提升群测群防能力,整合气象、地震、地质灾害专家资源,定期开展预报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普适型监测设备,进行专群结合监测,总体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监测预警覆盖面。6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完成防灾避险演练,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五)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各镇(街道)、各区直相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避灾搬迁、工程治理等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新一轮避灾搬迁,持续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列入防治工程的隐患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论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能够搬迁避让的坚持以避灾搬迁为主,确实难以搬迁的,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集中有限的财力分期实施工程治理。正在实施和未开工地质灾治理项目加强管理,采取倒排工期、增加施工班组、强化环境保障等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期竣工,发挥实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区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技术力量保障到位。加强现代化防御技术装备应用,大幅度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等。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众等各类人员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全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副主任担任,责任副指挥长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汉滨公路段、武警汉滨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汉滨供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分管副局长及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辖区、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闭环管理,实施联防联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防灾闭环管理,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各镇(街道)、区应急管理、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教体、卫健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区域以及2021年新增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调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常态开展督查,务求防治成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检查,全面压实防治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自然资源分局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信息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从严追责问责。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信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当管辖范围内出现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赶赴现场查明灾害情况,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受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区自然资源分局值班电话:0915-3200670

传真:0915-3214482、3200670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5-22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