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来信标题 廉租房怎么申请
来信人 宋少颖 来信时间 2022-04-02
来信内容 您好,本人2022年7月硕士毕业,在汉滨区工作,请问可以申请廉租房吗?申请程序是什么?感谢回复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2-04-0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如果您是在汉滨区工作年满一年的住房困难人员是可以申请公廉租房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根据《安康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安保房【2016】14号)文件规定:
(一)保障对象及准入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户)。
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家庭确定。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收入线的3倍以下确定。以后随着低保线的增加进行动态调整。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确定。
(二)保障对象条件
中心城市汉滨区各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中心城市汉滨区各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收入线3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各企事业行政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住房困难人员。
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二年的住房困难人员。
(三)保障对象提供资料
城镇居民提供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城镇居民低保证明;
3、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4、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提供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新就业人员提供人事或民政部门安置分配文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家庭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申请审核程序
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保障对象在居住所在地的社区递交申请。
1、社区应及时受理区域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2、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资料报区保障部门初审。同时在申请人居住地将认定结果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3、汉滨区保障部门对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后的保障对象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在居住地公示10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同时,按照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区直党政企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实行市区联审程序。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