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关于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 ||
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23 15:35 |
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凡在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业务区域内从事不动产测绘的公司和从业人员,须在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予以备案,现将备案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需在汉滨区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且在本区域有固定办公场所,技术人员至少3人以上。
(二)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范围须包括地籍、房产等不动产测绘。
(三)三年内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2019年3月至今)
(四)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须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借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的测绘公司不得进行备案。
二、备案资料
(一)测绘中介机构书面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简介及主要工作业绩;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四)测绘资质证书(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五)测绘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六)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数据保密制度;
(七)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八)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九)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十)办公场所证明。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各测绘中介机构于2022年4月2日前向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我局依据测绘资质、工作业绩、社会信用以及业务总量等综合因素进行研判。
(三)确认。择优选取3-5家符合备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进行备案,并在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公布。
四、备案成果管理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经备案的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在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时,须与委托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签订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测绘合同,出具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须满足汉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未经备案的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的测绘成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接收。
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原则上采取动态调整,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再采信其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将该中介机构从备案库中除名:
(一)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一次进行谈话,二次进行警告);
(二)被委托人有效投诉(包括不合理收费、逾期提交测绘成果、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累计达三次(一次进行谈话,二次进行警告);
(三)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
(四)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签字人员冒名顶替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对造成不动产权利人和国家利益损害的,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报名日期: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
报名地址: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404室(兴安东路1号)
联系人:龚慧敏 电话:0915-3251198
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