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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2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2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QHBJ/2022-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07 16: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7日-20221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3201757

传真:0915-3214796

邮箱:347844926@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国华安康恒口示范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安康恒口示范区联红村

国华(安康)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立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华安康恒口示范区100MW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其中升压站位于地块一范围。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占地约4000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110kV升压站、综合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拟选用540Wp单晶硅组件,196kW组串式逆变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以1110kV电压等级接到西南方向国网330kⅤ岱王月河,线路长约10km,生产运行期25年。项目总投资47012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投资比例0.31%。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华安康恒口示范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rar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