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茨沟镇东镇社区至三县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复议报告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08:33 |
一、本次招标基本情况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汉滨区茨沟镇东镇社区至三县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公开招标工作,于2021年11月11日发布了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组织开评标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3日,截止2021年12月24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共收到质疑、举报文件两份,详细内容附后。
二、质疑、举报事项及复议结果
1.第一份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各类证照均为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各类证照均为黑白复印件,因此被废标产生质疑。
复议结果: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款及投标人须知正文2.2.1条款要求。
2.第二份举报信投诉事项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侯宪武,在其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满3年;
(2)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博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次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存在造假行为;
(3)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官方网站于2021年08月24日公布的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荆州党校迁建项目(一期)重大案情通报(二)中,该公司有违法串通投标、罚款人民币1102253.55元的行政处罚,取消其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复议结果:
(1)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侯宪武响应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款第7条及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注2条款的要求。
(2)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博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询项目负责人响应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5条款要求。
(3)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4条款第(7)条的要求,取消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