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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市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1-10-02 17:3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中省市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经过8年接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部分脱贫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滞后,仍然是全省区域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迫切需要加大支持力度。

    为此,中央做出了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战略安排,将我省原11个深度贫困县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又统筹确定了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项目、生态、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了14条倾斜支持政策。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出台了《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出台的依据

    在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参考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30号文件,2021年1号文件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等,形成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委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就我省《实施意见》制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乡村振兴局迅速组织力量,与省级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深入研究,形成了文件初稿,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9月17日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将2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在五年的过渡期内,通过项目安排优先布局、资源投放重点保障、政策措施倾斜支持,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发展水平达到全省一般水平,农民收入增速不低于脱贫县平均增速。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项目、生态、基础设施等方面,主要提出了16条具体的倾斜支持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在资金投入方面,中省财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从2022年起,在正常因素分配的基础上,每年每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项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延续到2025年,比其他的脱贫县增加了2年。在金融帮扶方面,明确各国有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力争每年对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重点帮扶县设有网点的银行机构,倾斜信贷资源,合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在重点帮扶县有业务覆盖的保险公司,力争实现农业保险保额总体持续增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持续有效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全力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在土地政策方面,过渡期内每年每县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倾斜支持,拓宽乡村振兴用地渠道,提高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在人才支持方面,从高层次人才引进、基层招录(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引导各方面人才向重点帮扶县聚集。

    二是突出产业就业。在产业帮扶方面,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依托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瞄准重点销地市场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完善区域公用品牌服务管理,打造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形象,开展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建设。在就业帮扶方面,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加大劳务(技能)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支持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及就业帮扶基地等带贫企业提质扩容,扩大本地就业空间,加强农民工和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在社会帮扶方面,实现省级领导联系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现省际省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覆盖,提升重点帮扶县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和大病专项救治技术水平;继续实施定点帮扶,深化苏陕协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布局规划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推进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重大项目;对普通国省道和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完善村道安防设施,改造公路四、五类危桥,支持新建改造老旧渡口渡船、县级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站点;加快防汛抗旱减灾、骨干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在公共服务方面,启动实施并倾斜支持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巩固提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水平;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支持村庄内部道路、村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和文艺下乡,支持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六、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的工作责任,强调要持续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保证各方面力量只增不减;要求重点帮扶县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支持政策,积极论证策划一批乡村振兴项目,科学编制五年过渡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要持续强化对重点帮扶县各项重点工作的跟踪监测,加强工作督导,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点。

    附原文: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