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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120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12-17 09:35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1〕130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13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参照《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和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加快补齐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短板,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市下达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等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1.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安康市汉滨区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减排指标、重点任务等进一步分解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落实。)

2.加大调度通报力度。及时通报汉滨区已设立空气微站的相关镇办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滞后、PM2.5爆表的镇办及时实施预警、约谈。(区治霾办牵头)

(二)稳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和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和石化等产能和产量。(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镇办落实)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区经贸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5.严防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反弹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区经贸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7.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余热、电力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加快开展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落实)

8.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汽修等行业VOCs产品源头替代;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力度;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治理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镇办落实)

9.深化工业VOCs治理。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建筑装修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提升治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要求,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原则上禁止设置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治理设施应“先启后”,禁止稀释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0.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深入开展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夏季应错时装卸油。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区经贸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三)加大能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11.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持续加大心城区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确保中心城气化率达到97%以上(区住建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持续做好散煤散烧治理。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禁燃区”内严禁违规燃用散煤,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及周边镇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发改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13.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施“回头看”。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14.加强煤质监管。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加强散煤经营企业监管,建全管理台账,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15.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四)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 

16.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牵头)

17.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持续开展国三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参与)

18.源头把控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贸局、公安局参与

1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路检路查执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每月组织开展2次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对燃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行动。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环卫、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经贸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2.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研究督促夏季加油站夜间加油优惠相关政策。(区经贸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参与)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对生产、销售的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全区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区经贸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参与)

(五)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3.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信息,防止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开发的基建土地、统征预留地必须全面覆盖到位,严禁黄土裸露。(区管工地由区住建局牵头,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汉滨公路段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工地由区水利局牵头;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归属不清的,由项目所在镇办牵头;未开发的基建土地、统征预留地由统征部门牵头)

24.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继续推进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渣土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参与)

2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冲洒水车在雨天和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以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不间断作业要求,其中夏秋季(4月至10月),当气温达到橙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时,增加1次洒水频次,具体完成时间为:7:00、11:30、13:30、15:30、17:30、19:30,喷雾防霾车7:00至22:00不间断作业;冬季(11月至1月)洗扫时间为每日8:30-11:30、14:30—17:30,洒水完成时间为每日6:30、10:30、13:00、16:00、20:30;喷雾防霾车作业时间为每日8:00—22:00,确保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达到70%以上。城市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按《长效治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中心城区道路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国省公路由汉滨公路段牵头、县乡道路由区交通局牵头、村级道路由镇办牵头;城市道路范围内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由区住建局牵头)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各类砂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时采用吸尘、喷淋防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完成安康中天亿砼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行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治理任务。(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内堆场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中心城区外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和有用地批复的沙石物料堆场自然资源局牵头河道及河道规划范围内沙石物料堆场由区水利局牵头;无相关手续的沙石物料堆场由所在镇办牵头,区城管执法分局参与

27.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强化各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区级领导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28.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确保2021年中心城区周边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29.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30.持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区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加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管;抓好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监管。(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31.实施夏季臭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康市汉滨区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康市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要求,夏季高温天气期间,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2.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按照市区一体、部门联动、镇办参与、群防群治原则,紧盯重点污染源、敏感区域、特殊时段,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治霾办要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镇办的驻点督查和定点帮扶,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区治霾办牵头,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各镇办落实)

33.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禁放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冥币禁烧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参与,各镇办落实)

34.扎实做好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和污染物减排力度,确保十四运和残特奥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5.修订重污染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探索重大活动中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6.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坚决防止“一刀切”。及时开展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和公众理解和支持。(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能力

37.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辖区第一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镇办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镇办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各镇办每月底前向治霾办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治霾办牵头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各镇办落实

38.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PM2.5O3协同监测网络,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市级部门继续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加强环境空气预报预测能力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9.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和失职失责情形,及时移交问责,落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0.深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1.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完善和源解析。推动大气污染源清单化管理,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技术体系,出台技术规范,指导重点区域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积极开展“一县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清单编制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2.强化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的财政投入。(区财政局牵头)

43.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秸秆禁烧工作不到位考核扣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及问题线索移交制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公开约谈其镇办主要负责人。(区治霾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参与)

44.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人民广播电台、汉滨融媒等主流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网信办、区级有关部门参与,各镇办落实)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修复治理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一、工作目标

汉江出汉滨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日常巡查、排查管理制度,巩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确保饮水安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二)开展“一断一策”水污染防治

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配合开展全市“十四五”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编制并实施,抓住瓶颈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积极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三)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巩固城区建成段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开展汉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实施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探索利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开展溯源工作,运用排污许可证对入河排污口对应的固定污染源实施环境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四)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瀛湖生态保护、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月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五)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配合建设中心城区关庙再生水厂,完善江北及关庙片区污水收集,加快推进东坝片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城镇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时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建设和运营督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中心城区、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调查评估,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中心城区及镇办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适宜区域建设生态湿地,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六)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域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五里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重点开展外排水监督监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科技局、五里工业集中区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七)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探索开展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和治理情况调研。(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八)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紧紧围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目标,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切实降低总氮入河污染负荷。开展农业生产污染防控工作,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推进生态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大力推广有机肥和有机农药,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有机农肥农药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九)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持续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保水意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1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29亿立方米以内。(区水利局牵头,各镇办配合落实)

建立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区住建局、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发展农业节水,完善节水设施,提高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配合落实)

(十)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以保障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为抓手,通过生态流量保障、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统筹工作。保障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0年现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参与,各镇办配合落实)

(十一)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重点湖库水质、富营养化、水华等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保护,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加强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严格排查尾矿库下泄排水,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各镇办配合落实)

(十二)全力保障十四运水环境质量

扎实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水环境质量配合保障工作,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力度,全力保障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在优质生态环境下“精彩圆满”举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牵头,各镇办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工作调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落实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21年12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加强统筹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市级“十四五”要点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加强统筹推进,区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落实保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十五)加强督察考核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纳入考核。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七)加强信息公开

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区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附件:1.汉滨区2021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汉滨区2021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3.汉滨区2021年度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表

4.汉滨区2021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5.汉滨区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附件1

 

汉滨区2021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考核单位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目标

备注

2019年水质情况

2020年水质情况

1

汉滨区

汉江

汉江

七里沟

省控

2

汉滨区、安康高新区

汉江

汉江

老君关

国控

3

汉滨区

汉江

黄洋河

黄洋河口

省控

4

汉滨区、安康高新区

汉江

月河

汉滨月河口

国控

5

汉滨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汉江

汉江

瀛湖坝前

国控

6

汉滨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汉江

吉河

吉河口

市控

7

汉滨区、恒口示范区

汉江

恒河

恒河口

市控

  说明:国控断面2021年考核目标尚未确定。

 

附件2

 

汉滨区2021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区县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目标

监测频次

备注

2019年水质情况

2020年水质情况

1

汉滨区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河流型

每月

 

2

汉滨区

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湖库型

每月

 


附件3

 

汉滨区2021年度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表

序号

原始编号

所在县区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目标

2

D4

汉滨区

五里老街

较差

3

D7

汉滨区

江北化工厂

较差

4

D9

汉滨区

区林特局

较差

5

D15

汉滨区

汉滨区东坝金堂寺北

较差

 

 

 

附件4

 

汉滨区2021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序号

湖库名称

县区

汇入

河流

湖库面积

(平方公里)

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目标

监测频次

2019年水质情况

2020年水质情况

1

瀛湖

汉滨区

汉江

78

每月

2

黄石滩水库

汉滨区

月河

1.22

年丰、平、枯各一次


附件5

汉滨区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单位:万方

行政区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汉滨区(含市直)

20800

21190

21290

全市

78700

80300

80700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1〕26号)和《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得到有效监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排查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2.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和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4.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封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5.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成果,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调监测评价,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92%。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6.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7.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流通的大米和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8.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的地块,优先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已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的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10.完善准入管理机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1.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原则上在供地方案报批前应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经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2.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壤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3.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按法规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4.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开展退化耕地土壤治理,提升土壤肥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6.配合上级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主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7.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和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18.配合上级开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三、保障措施

19.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办落实)

20.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21.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年度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在2021年12月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落实)

22.强化督察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环保督察整改办重点督查内容,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节进行约谈或移交问题线索严肃问责。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