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审 计 报 告 汉区审委办报〔2021〕9号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10:59 |
被 审 计 单 位: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被审计领导干部: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开强同志
审 计 项 目: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开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0日,对王开强同志担任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9-2020年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了区创建办相关的会议记录和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听取了王开强同志任职期间工作情况介绍和部分工作组意见。王开强同志和区创建办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王开强同志于2019年2月主持区创建办工作,2020年1月任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主任至今,负责区创建办全面工作。区创建办为区政府阶段性办事机构,任职以来,王开强同志带领创建办一班人充分发挥在城市创建工作中组织安排、协调推进、督办落实的主体职责, 2019、2020年城市创建工作在市上年度考核中获得县区组优秀等次,且2020年名列第一,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城市创建任务。
从审计情况看,王开强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较好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等方面也取得良好成绩,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开强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开强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大额资金分配支出程序不规范。经查阅2019-2020年度账务及创建办主任会议记录发现:因城市创建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办开展工作,在分配创建经费过程中,只有相关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和区创建办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少部分拨款事项在办主任领导会上有记录,但也记录不全,多数拨款事宜没有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未规范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统计2019-2020年度以拨代支分配城市创建专项资金共计445.75万元。
以上不符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因时间关系未对你单位所拨出的项目资金延伸审计,责令你单位将2019年至2020年所拨项目资金进行效益检查。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此问题王开强同志负直接责任。
(二)财政财务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往来账款挂账大,结算清理不够及时。截止2020年12月31日,①年末账面反映其他应收款余额1,219,037.55元(其中涉及个人借款1笔50000元),其中上年年末数为2,469,037.55元。②年末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余额540,211.23元,其中上年年末数为540,211.23元。以上部分往来挂账款项超过两年以上,挂账时限长,未予及时清理结算、核销。
以上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责令创建办及时查明往来款项挂账原因,限期组织清理、结算、核销,并将清理结果函告我局。
2、专项资金结余长期挂账闲置。经查阅2019-2020年度总账、明细账以及财政指标结余表发现:2015年结转经费7175.76元,2016年结转经费52257元,2017年结转专项资金179,098元,合计专项资金结余238,530.76元挂账两年以上,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此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中“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部门按拨款渠道交回同级财政”的规定,责令区创建办将结余挂账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238,530.76元交回区财政。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截止2020年12月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43,922.76元,单位内未设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明细台账。
(2)资产增加未及时登记入账和计提折旧。根据2020年7月1号凭证反映:经费支出购买办公桌椅、茶水柜、书柜等办公用品共计14,850.00元,未登入固定资产账,也未计提折旧。
以上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现责令创建办立即建立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明细台账,并及时调整账务登入固定资产账面,做到账证、账卡、账实相符。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问题王开强同志负领导责任。
(三)单位临时用人管理方面。
聘用临时人员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经查阅2019-2020年度账务以及相关人员座谈了解发现:区创建办因工作需要聘用了三个工勤人员(司机),按月发放工资,但未签订用人合同,无明确薪酬待遇聘用标准。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王开强同志主管全面工作,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按照市审计局2020年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审计要求,对区创建办网络安全建设和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未成立网络安全机构;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未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评估。
2.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未建立软件正版管理制度,软件资产分类核算管理工作机制、软件正版化培训机制、软件正版化内部监管机制、无软件电子档案、无软件台账。未购置使用正版软件。
上述问题王开强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账务处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差旅费核销、机关财务管理等制度,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纠正,立审立改,及时清理往来挂账及个人欠(借)款,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
2、创建办应立即研究制定单位内控决策机制,规范大额资金分配的议事程序、规则,加强内部监督,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3、鉴于创建办机构的特殊性,临时抽调选用人员流动性大,区创建办应会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单位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问题,切实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规辟劳动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和王开强同志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汉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审计局。
王开强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汉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中共汉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