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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汉审委办报〔2021〕2号

文件名称 审计报告 汉审委办报〔2021〕2号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04 10:50

    位:汉滨区老城办事处

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共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宏、主任马义平二位同志

      目: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宏、主任马义平二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6月15日起至9月14日,对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宏、主任马义平二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老城办本级、财政所、老城办机关、环卫站等13个单位和3个街道办,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了相关的党政会议记录和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听取了王宏、马义平二位同志任职期间工作情况介绍和各办站所意见,并参考了2017年对以前年度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王宏、马义平同志和老城办财政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王宏同志于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以来担任老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务工作,具体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等。马义平同志2016年4月任老城办事处主任至今,具体分管政府工作,主要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所、财政所等。

审计结果表明,汉滨区老城办党工委书记王宏、主任马义平二位同志在任职期间,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老城办各项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制定了适合本办的发展思路。在城市创建、落实民生政策、民族宗教政策、新民风建设及综治建设中都取得良好效果。三年来,老城办目标考核列全区优秀等次;2019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几年,老城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正在实施完成对西关片区的棚户改造、西坝堤防的建设项目拆建 、车辆停放管理的计划目标。     

审计认为,区老城办财政收支基本真实、经济活动较为合规合法,但对存在的问题,王宏同志和马义平同志作为老城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从提供的会计资料看,没有发现因办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因管理不当、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也未发现办党工委书记王宏、主任马义平二位同志在任职期间个人有经济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

1、应解未解财政收入516,853.00元。

老城办将两年的房租费收入516,853.00元未解缴区财政预算,其中2018年房租收入241,280.00元;2019年房租收入275,573.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制度》第七条财政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款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之规定。责令老城办在2021年2月28日前解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将结果函告中共汉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审计局

2、往来账未及时清理,造成长期挂账528,000.00元的问题。

审计发现,老办在 “往来账—民政住房”户(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528,000.00元,应及时清理。

上述做法违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责令老城办组织清理往来款项,将清理结果函告汉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审计局。

上述存在问题(),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宏同志负领导责任,主任马义平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二)按照市审计局2020年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审计要求,对区老城办的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2019年度以前汉滨区老城办无正版软件购置计划,未建立软件管理使用制度,软件正版化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2、2019年度汉滨区老城办未对网络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未进行检查记录和容灾备份。

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加强管理,认真整改,完善制度,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上述存在的问题(二),党工委书记王宏同志、主任马义平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针对我局2016年对老城办审计中发现的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老城办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应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王宏同志、马义平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中共汉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汉滨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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