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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信息公告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1-12-16 10:42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39号

汉区审报〔202139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发改局(区营商办)

项目:汉滨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按照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汉滨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方面、转供电环节加价方面、减税降费等方面。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总体情况

一是汉滨区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会议精神,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汉滨区落地生根,印发了《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汉政办发〔2021〕62号《汉滨区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二是对标一流和先进,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在安康市信用信息平台累计上传双公示信息2.8万条。四是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成清理民营企业欠款7600余万元。五是建立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项目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实施方案》,在大厅开设帮办代办窗口,组建帮办代办队伍,设立“办不成事”窗口,出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制度(试行)》,做到“能办成的依法依规加快办、确实办不成的有理有据讲清楚”,让企业、群众在办不成事的时候有地方找、有人管、有人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于2020年10月15日下发了《汉滨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汉发改经发〔2020〕168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但截止2021年11月,仍有汉滨区女企业家协会、汉滨区核桃产业协会、汉滨区宴坝镇茶叶产业协会未与主管行业的政府机构区妇联、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脱钩。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九)强化收费源头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规定。

  汉滨区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

(二)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设置不合理审计抽查了汉滨区茶产业协会发现,汉滨区茶产业协会制定的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规定,会费缴纳标准为6个档次,最高5000元,最低100元。茶产业协会实际收取会员会费按照5个档次收取,其中5000元1户,3000元6户,2000元5户,1000元5户,500元6户,共计41000元。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体〔20171999“(五)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规定。

汉滨区有关部门应督促汉滨区茶产业协会进行整改,规范会费收费行为。

(三)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了汉滨区互联网产业协会、汉滨区新生代企业家协会发现,两家协会的会费收入均未通过协会对公账户核算,均由会员个人代为保管。其中汉滨区互联网产业协会53名会员会费370,500元、汉滨区新生代企业家协会64名会费815,000.00元。截止2021年11月29日,汉滨区互联网产业协会会费已经开支263,958.00元,结余106542.00元;汉滨区新生代企业家协会会费已经开支380,990.00元,结余,434,010.00元。

上述2家协会会费管理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三、社会团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汉滨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上述协会健全账务,规范会费管理

(四)转供电环节加价电费退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据安康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安发改价格2021286号)文件,汉滨区发改局等4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前期排查,汉滨区有8家供电转供体,其中2家物业公司(无转供体加价收费行为)、6家商业综合体。截止2021年11月29日,4家商业综合体已完成转供电环节加价退费工作,共退费227户涉及361,817.00元,尚有2家商业转供体未落实供电加价退费(潮都荟商场、白天鹅家和超市)。不符合汉滨区发改局等4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

汉滨区有关部门应落实工作责任,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查出曝光等手段,督促转供电主体(潮都荟商场、白天鹅家和超市)的退费工作。

(五)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案件卷宗中部分案件无整改资料,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责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相关被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应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安康市裕鼎商贸有限公司、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两起环境违法案件未在安康市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信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之规定

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尽快对以上两起案件完成信息公示,并在今后工作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体〔20171999)文件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运行。

认真开展专项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关注各类供电转供体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将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落实降费减税政策严防以罚代管行为。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