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33号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14 10:19 |
汉区审报〔2021〕33号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审 计 项目:关于汉滨区紫荆镇至大河镇公路绿化工程竣工
决算的审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30日起,对汉滨区紫荆镇至大河镇公路绿化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及施工单位给予工作上的配合,审计如期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汉滨区紫荆镇至大河镇公路绿化工程由汉滨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依据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确保第一批交通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报告》(汉区交字﹝2019﹞124号)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建设地点:紫荆镇、大河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绿化公路10公里。绿化工程、园林小路及广场铺装、回填种植土等。该项目总投资2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投入278万元。
该工程由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代理,于2019年5月31日进行公开招标,由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于2019年6月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2,717,923.00元,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安康市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2020年11月15日汉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对项目进行了总体验收,工程完成了设计内容,各项检测指标合格率满足使用要求,该绿化工程最终评分为89.79分,为合格工程,于2020年11月15日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该工程委托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了该项目竣工结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认定意见(汉区审建字﹝2021﹞34号)。送审造价3,086,590.42元(其中:原合同价为2,717,923.00元,变更增加造价368,667.42元),审定造价3,047,401.59元,审减造价39,188.83元。本次审计中对该造价予以认可,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二)待摊投资审核
待摊投资总额113,223.91元。其中:招标代理费22,025.00元、监理费30,000.00元、竣工结算审核费4,570.91元、征地拆迁费52,900.00元、最高限价审核费3,728.00元。
审计认定工程总投资为3,160,625.50元(其中主体工程为3,047,401.59元,待摊投资113,223.91元)。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上级拨入资金—3,160,625.50元(汉区财建﹝2020﹞7号)
支出—2,878,653.00元,其中:工程款—2,800,000.00元,待摊投资—78,653.00元。
其他应付款—281,972.5元,其中:工程款—247,401.59元,待摊投资—34,570.91元。
四、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是在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及施工企业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基础上实施的审计。上述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书面承诺。
五、审计评价及建议
通过审计我们认为汉滨区紫荆镇至大河镇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上,在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并尽快完善财务决算工作。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