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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32号

文件名称 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32号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9 10:03

汉区审报〔2021〕32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乡村振兴

项目:汉滨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安康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的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9169月30日,对汉滨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延伸到汉滨区农业局、水利局、人社局、林业局、交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等单位,查看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为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区政府于2021年9月2日制定下发了《汉滨区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方案》中列入汉滨区2021年产业类项目86个总投资37421.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579.20万元,省级资金4557.74万元,市级资金2600万元,县级资金4684.3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432个总投资24671.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394.44万元,省级资金5660万元,县级资金2616.7万元。其它类项目(项目管理费)392.66万元(中央资金332.66万元,省级资金60万元)。(均不含恒口、高新示范区

截止9月25日,汉滨区实际到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31852万元。其中:中央25748万元,省级6104万元。按照程序审定向项目实施单位分配下达了资金计划。

为加强衔接资金的规范管理,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政办〔2021〕85号)文件,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汉乡振发〔2021〕43号)文件;巩固衔接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程序已经建成了全区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库为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区乡村振兴局联合财政局对各镇办各部门2021年使用的财政衔接资金进行专项督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缓慢,导致资金支出进度相对滞后,全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仅为60%。根据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汇总结果看,截止9月15日,全区支出进度仅为60%。尤其是自然资源局(搬迁办)、林业局、供销社、支出为0。交通局、发改局、水利局支出进度分别为27%、12.4%、27%,不足50%。资金支出进度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如供销社负责建设的安康富硒茶城项目、水利的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交通的农村村组公路等项目正在招标阶段;二是项目建设前期准备不足,迟迟不能开工建设;三是衔接资金管理体制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衔接资金不能直接拨付到其它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实体账户,由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各镇办)在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报账制,部分镇办报账不及时,如区发改局实施的后扶项目和农业局实施的产业扶持项目等,镇办报账不及时,资金无法支付。

2.项目申报不精准,导致项目资金滞留。2020年12月20日区财政局下达区乡村振兴局政府增信贷款贴息项目300万元和双龙桂山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资金203万元,截止审计日,区扶贫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增信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和区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双龙桂山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资金仍滞留在乡村振兴局账户。

3.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任务推进缓慢。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汉滨区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整存推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9.11万元(含2020年超额完成任务奖补30.5万元),汉滨区制定了《汉滨区2021年度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镇办实施改厕任务及投资计划和区、镇、村等工作职责、技术要求、完成时限等。全区2021年计划改厕1901座,奖补资金209.11万元,计划10月底全面完成。截止9月底,汉滨区召开了农村改厕现场推进会和技术培训会,项目镇办正在确定施工队,2021年改厕任务推进缓慢。

     三、审计建议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抢抓机遇,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镇办及时报账,提高资金支付比例。

2.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的监管,严防虚列支出、虚报支出 、超进度拨款或人为拉高支出进度;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及时支付款项,不得造成资金沉淀、效益发挥不佳、绩效评价不准等。

汉滨区审计局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