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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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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8-13 17:1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18号

汉区审报〔202118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财政局

项目:汉滨区2021中央直达资金、“三保”资金审计

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安康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6167月6日,对汉滨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三保”资金暨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延伸审计了汉滨区农业局、卫健局、人社局、林业局、交通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等资金使用单位,查看了“三保”、中央直达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汉滨区围绕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支出重点,集中财力保民生、保运转、保工资,较好地促进上级重大政策在汉滨落地生根。为加强对“三保”资金的管理 ,汉滨区成立了三保应急领导小组,2020年、2021年分别制定了《三保保障方案》,保障了基层政权的运转和社会基本民生的需求。汉滨区财政局为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 《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保障了中央直达资金的规范使用。

  1.“三保”资金规模。根据汉滨区2020年度决算报表和2021年“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的季度“三保”统计表显示,2020年汉滨区三保资金支出合计376,793.00万元,其中:保障工资支出188,906.00万元;保障基层运转支出16,385.00万元;保障民生支出171,502.00万元汉滨区截止2021年5月地方标准“三保”资金支出合计157,208.00万元,其中:财政保障工资支出78,333.00万元;保障基层运转支出7,625.00万元;保障民生支出,71,250.00万元

2.汉滨区中央直达资金总量情况根据汉滨区财政局基建股等6个相关支出股室关联的 “直达资金监管” 系统显示,汉滨区截止2021年6月18日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总金额121,163.092万元(不含恒口、高新、市直义务教育补助),财政已经下达分配121,163.092万元,资金分配进度100%,资金实际支付88,159.52万元,支付进度72.77 %。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滞留林业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退耕还林资金)2476.596万元汉滨区财政局4月22日分配下达区林业局2021年生态草原保护资金,其中2021年完善政策兑现资金17.8万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兑付资金2458.79万元,合计2476.59万元,区林业局于6月1日将该笔资金向区惠农办拨付,要求给农户打卡发放,但区林业局未提供兑现清册和审批表,资金无法兑付,仍滞留在汉滨区惠农办。建议区财政局督促区林业局尽快完善资金兑付的基础性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及支付进度方面的问题

 1)农业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致使项目迟迟未能开工建设

2020年11月24日安康市下达的基本农田灾毁修复项目资金166万元。截止审计日,该资金未使用。建议区农业农村局迅速摸清全区基本农田灾毁基本情况,及时拨付资金,修复基本农田灾毁,发挥效益。

2021年1月13日和5月24日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3104.5万元,由于汉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截止审计日还未开工建设。建议区财政局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完善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及时发挥资金绩效。

2)林业草原生态修复保护(退耕还林)工作任务

未完成,项目推进缓慢,致使3341万元的林业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无法兑付。汉滨区财政局4月22日分配下达区林业局2021年生态草原保护资金3341万元,其中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兑付1920万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兑付资金1421万元。由于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未验收完毕,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未完成,正在与区自然资源局衔接用地情况,目前还处于项目设计中,致使3341万元的林业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无法兑付。建议区林业局加快对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按规定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设计,及时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3)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7429万元未使用。安康市财政局分配下达汉滨区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7429万元专项用于石张大道建设,审计发现,该笔资金未使用。原因是由于石张大道项目是按照PPP项目管理模式运行。建议区交通局结合汉滨区重点交通项目需求,提出统筹调整使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尽快使用资金。

4)交通运输发展资金992.35万元未使用。安康市财政局下达汉滨区2021年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资金992.35万元,审计发现该笔资金未使用。建议区交通局及时摸排2021年县乡水毁公路受灾基本情况,迅速对受灾的县乡公路进行修复建设。

3.因工作年度考核致使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674.72万元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82万元未拨付使用建议区卫健局尽快对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进行考核。

    4.上级项目实施方案未下发或者下发迟,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慢。

1)由于省市2021年残疾人事业项目实施方案一直未下发,项目程序、补助标准不明确,现无法组织实施,致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2.5万元(残疾人培训20万元、托养服务22.5万元)无法使用。建议区残疾人联合会进一步加强与省市衔接沟通,尽快拨付资金。

2)关于50万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问题,建议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全区渔业发展现状和该项目资金申报补助支持环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发挥效益。

     三、审计建议

1.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抢抓机遇,对拟申报实施的项目,务必对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科学的设计、评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资金等项目”的现象。

2.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从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规范要求,坚决杜绝立项不科学、设计不规范、招标走形式、建设不标准的现象发生。

3.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应强化资金监管,严防虚列支出、虚报支出、超进度拨款或人为拉高支出进度;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趴窝,绩效发挥不好。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