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10号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08 16:44 |
汉区审报〔2021〕10号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统计局
审 计 项目:关于汉滨区统计局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汉滨区审计局自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对汉滨区统计局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中得到了该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财务人员的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农业股等科室,现有编职31人,实有29人,临聘5人。
(一)2018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154183.65元,年初库存现金303.95元。支出7147283.65元,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2382216.25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86237.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218.90元;印刷费34051.50元;邮电费12215.30元;差旅费93429.00元;兑付安康市夏治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98户企业“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2890000.00元;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5场培训会议费112468.00元;(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60.00元(体检费36000元;独生子女补助费3960.00元);(四)其他资本性支出(购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38870。00元)库存现结余7203.95元。
市统计局专户拨款141962元(预算办公经费74800.00元;人口变动调查补助经费、设施蔬菜调查等专项经费10262.00元;经济普查工作补助35000.00元;经济普查宣传费20000.00元;PAD流量费1900元),支出58624.47元(办公费31740.00元;经济普查培训会议费8284.47元;人口变动调查补贴劳务费13600.00元;支付统计学会会费5000.00元),年初结余30164.12元,本年累计结余113501.65元。结余资金在汉滨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帐户。
区国库支付中心往来户其他应收款332539.14元,其中个人部分28152.62元,单位部分63806.60元,往来专项存款357941.97元。区计生局、林业局等其他应付款294306.86元。
固定资产1063432元,资产基金1063432元。
(二)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7385157.61元。支出7385157.61元,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3108797.48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64941.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6632.99元,邮电费24502.40元,差旅费122219.00元,办公室走廊改造等维修费87073.00元,付住户调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劳务费494874.19元,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其他交通费209373.28元,兑付陕西银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4 户企业“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1740000.00元,兑付市场监管局、新城办等25个部门和镇办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435000.00元,兑付经贸局等20个培育部门和镇办2018年“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245000.00元;科级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等培训费8700.00元等);(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独生子女费3420.00元;(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即购买空调、空气净化器等7999.00元。
市统计局专户拨款505200.00元(包括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两员”经费303000.00元;预算办公经费191500.00;人口变动调查补助经费、设施蔬菜调查补助经费等专项经费10700.00元)。支出463698.50元(包括办公费35294.50元;印刷统计报表等印刷费82858.00元;差旅费2701.00元,统计开放日活动场地租赁、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租车费等租赁费21005.00元;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两员报酬、人口抽样调查补助费等劳务费321840.00元)。结余41501.50元。结余资金在汉滨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帐户。
区国库支付中心往来户其他应收款450286.19元,其中个人部分28152.62元,单位部分63806.60元,国库支付中心往来专户存款358326.97元。区计生局、林业局等其他应付款370639.71元,固定资产1071586.00元,资产基金1071586.00元。
二、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汉滨区统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书面承诺,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已签字盖章,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往来款挂账未及时清理。
2018年区国库支付中心往来户其他应收款332539.14元,其中个人部分28152.62元,单位部分63806.60元,往来专项存款357941.97元。区计生局、林业局等其他应付款294306.86元。2019年区国库支付中心往来户其他应收款450286.19元,其中个人部分28152.62元,单位部分63806.60元,国库支付中心往来专户存款358326.97元。区计生局、林业局等其他应付款370639.71元。
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责令区统计局在2021年3月底前清理财务账项,确保国家资产安全,并将清理结果书面函告我局。
2.无预算支出。
2018年12月27日凭证反映,向关家镇关田村十一组,养鸡专业大户沈峰支付帮扶资金10000.00元。
此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九十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的规定,责令区统计局对无预算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上缴国库。
3.财务管理不规范。
2019年4月30日凭证反映,支付关庙镇吴台村创建费用共计41825元,所附合同为关庙镇吴台村委会与汉滨区百尚广告装饰制作部签订,发票与合同不一致。
此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责令区统计局立即纠正,对原始凭证予以更正、补充。
四、审计评价及建议
审计认为汉滨区统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较为规范简明,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建议今后继续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加强各项支出管理。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