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1〕3号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15 16:30 |
汉区审报〔2021〕3号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审 计 项目:关于汉滨区大河至恒口三级公路改建工程
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5日起,对大河至恒口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及施工单位给予工作上的配合,审计如期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大河至恒口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由汉滨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依据安交字〔2012〕244号文件,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实施,后因陕西省交通厅批复恒大公路“四改三”升级改建,四级公路改造项目终止。三级公路依据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大河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陕公路函〔2013〕197号,建设规模:路线起点位于汉滨区大河镇粮站口接叶坪至大河公路终点K42+660处,经大河镇、关坝村、付家营村,终点接316国道K1298+360处,路线全长36.305公里。核定该项目施工图预算总金额为87530053元。费用在安康市2013年重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中列支。依据安交字〔2012〕244号、安交字〔2013〕145号、安交字〔2014〕158号下达投资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中央购税5045万元,县市自筹3955万元。
工程由陕西恒万达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汉滨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方式自行组织招标,2013年5月30日进行公开招标,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于2013年7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74,805,866.00元。合同工期480天。安康市新宇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2016年5月16-18日由安康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工质量检测,2019年5月29日由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报告出具交通质量核验意见,同意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工程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我局于2020年9月3日出具了该项目竣工结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认定意见(汉区审建字〔2020〕97号)。审核结果为:送审造价77,026,052.64元(其中:合同价74,805,866.00元,原四级公路“四改三”前已施工造价2,692,356.50元,变更减少造价472,169.86元),审减造价23,657.87元,审定造价77,002,394.77元。本次审计中对该造价予以认可,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二)待摊投资审核
待摊投资总额6,680,456.31元。其中:监理费583,500.00元、设计费1,188,000.00元、工程检测费180,000.00元、协调费200,000.000元、评审费15,000.00元、审核费85,911.00元、利息1,788,469.00元、四级路赔偿1,517,863.00元、项目单位管理费1,121,713.31元。
(三)征地拆迁审核
征地拆迁总额5,134,000.00元,其中:恒口镇3,120,000.00元、大河镇1,800,000.00元、电杆迁移费214,000.00元。
审计认定工程总投资为88,816,851.08元 (其中主体工程为77,002,394.77元,待摊投资为6,680,456.31元,征地拆迁5,134,000.00元)。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基建拨款—88,816,851.08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50,450,000.00元,自筹资金16,556,851.08元,2014年底债券资金21,810,000.00元。
支出—83,164,456.31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中铁一局)60,000,000.00元,预付工程款(中铁一局)11,350,000.00元,待摊投资6,680,456.31元,征地拆迁5,134,000.00元。
其他应付款—5,652,394.77元。其中:工程款5,652,394.77元。
四、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是在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及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基础上实施的审计。上述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书面承诺。
五、审计评价及建议
通过审计我们认为安康市汉滨区大河至恒口三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在审计中发现质量检测滞后,道路现场百米桩、里程碑破损,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整改修复,并尽快完善财务决算工作。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