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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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12-06 17: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2021年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等情况及体检、考察安排公告

各有关应聘人员: 

现将汉滨区2021年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加分、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体检、考察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 

(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7:30在汉滨区卫生健康局2号楼楼会议室集合。(汉滨区大桥路苗圃巷4号) 

(三)体检费用

按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须现金支付)。 

(四)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按时到场,并注意安全。凡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当天早晨请勿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应保持正常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 

3.参加体检人员应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陕西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全程佩戴口罩。如有近14天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疫情市(区)返回参加体检人员,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到达集中地点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体检期间禁止家长或亲友随行。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6.请所有进入体检应聘人员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7.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中,依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

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15336260058

附件:汉滨区2021年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加分、总分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