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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文件名称 汉滨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03 09: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汉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委托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汉区司发〔2021〕94号)要求,现将全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涉及全区27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7个镇(街道)的执法主体,主要通过执法主体自查和区司法局对抽查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阶段结束后,区司法局抽调各执法部门业务骨干通过抽查评查、交叉评查的方式对25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其中优秀案卷9份,合格案卷16份,无不合格案卷。

二、评查结果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延续了全面自查+随机抽查的形式,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客观地反映了各部门执法案卷的真实水平。总体看来,各执法主体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思维进一步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自查标准,坚持“每卷必查,不留死角”的原则对2021年已经办结的116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改正,认真做好每一份问题案卷的修订完善工作,达到“以查促纠,以纠促改”的目的,确保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在自查工作完成后,采取集中研究讨论的方式,对案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评查小组,评查采取“一案两评”即先由专人实行交叉初评,再由组长复评,以此保证案卷评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将本次行政执法案件的自查和评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规划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

(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执法主体适格、职权合法。通过抽查案卷显示,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未出现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填写较规范,印章使用正确。各个执法部门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环节均由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执行,并做到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二是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均能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正确确凿、定性准确。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电子数据、音像资料收集上,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此来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基础,使行政行为有据可依。三是执法程序相对规范。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都较好的完成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取意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和期限。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卫健局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程序的要求制作相应执法文书并及时送达。四是案卷制作水平提升。本次案卷集中评查过程中,大多数的案卷制作水平均相对规范到位。基本做到了一案一卷,案卷封皮、文书资料规范,受理清单、送达回执等基本齐全,目录填写规范,材料排列有序,案卷装订基本符合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副卷的做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查阅案卷的知情权,还保障了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证据不对外公开的保密性,为内部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案卷中得到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区市场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通过文字音像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执法全过程记录得到较好执行。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在案卷中都附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法制审核意见清楚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存在问题

本次案卷评查整体情况较好,除部分执法主体未报送执法案卷抽查外,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立案受理方面。少数行政处罚案卷立案材料不详细,案件来源填写不明确,个别案卷无案件来源表、无立案审批表。个别案卷承办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填写不规范或未签字。个别案卷案情记载不完整。
    (二)调查取证方面。少数案卷现场检查笔录日期记载不规范,现场勘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检查笔录附的照片未经被检查人逐页签字。个别案卷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笔录涂改处未经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者签名,询问笔录未经被询问人逐页签字确认,个别案卷主要事实的证据和佐证收集不全面,证据较单一,证据之间未形成结构严密的证据链,不具有关联性。部分案卷调查终结承办人意见填写不规范。

(三)审查决定方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存在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处罚内容不清楚、不全面等问题,个别案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行政处理意见书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个别案卷无结案报告。有的案卷审查决定未体现法制机构意见,有些处罚决定书制作不严谨,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不规范。个别案卷是否放弃听证情况仅在听证通知书中,未形成证据链。有的案卷在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况予以说明。有的案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当。个别执法单位罚没票据使用不规范,未实现罚缴分离。

(四)送达执行及案卷归档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案卷送达回执没有送达人签字或单位印章。有的卷内材料装订混乱,没有严格按照顺序排列。个别单位没有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执法主体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以评促改,制定有效方案和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汉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委托之法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各部门、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明确实体、程序、文书的内容、重点和标准。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的记录留痕。各部门法制机构需加强法制审核,全面把关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功能作用,奖优罚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三)强化监督,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已有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权利告知、调查终结报告、案审合议记录、行政执法文书中全面予以体现。

(四)加强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对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因执法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要针对此次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差距,认真整改。同时结合此次通报情况,对所有执法案卷再次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规范执法和提升水平的目的。

汉滨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