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业务综合保障设备购置项目询价邀请函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11:49 |
XXXXXXXX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业务综合保障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已到位,各项前期准备已完成,现今已具备招标条件。按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业务综合保障设备购置项目采用邀请询价方式采购,如果贵公司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招标,请于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询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业务综合保障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SXSD2021-AK-15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北路96号
联系人:段玉玲 联系方式:0915-331006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联系人:米 红 联系方式:18709159121
五、项目内容: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业务综合保障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业务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299380.00元。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询价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3日
(每天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注:询价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领取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00时前;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00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会议室;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