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建民所9.9)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09 09:4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汉滨市监行处字〔2020〕1901号 |
未履行食品查验和记录义务案 |
高生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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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坝河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场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镇斑园社区坝河中学门口”的字号名称为“汉滨区坝河镇前程托管”负责人高生花购进的食品无法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生猪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构成了未履行食品查验和记录义务的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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