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为准确掌握安康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请各大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将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国有建设土地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建)条件,且有意向建设的项目报送至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1718办公室。本次申报的项目,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建)条件,在取得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后,将优先予以安排。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
附件:安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鲁延禄 联系电话:0915—33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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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鲁延禄 联系电话:0915—3336268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