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8 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进一步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2.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

     3.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

     4.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

     5.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