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1-11-09 11:05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中省市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原文件链接:https://www.hanbin.gov.cn/Content-2324761.html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2021年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并公布了《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深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审改办牵头梳理了《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电子政务办共同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确了《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的编制依据、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适用范围。要求各县区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四、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全市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市级涉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烟草局等22个部门、7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五、关键词诠释
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